根据区委的部署,5月18-22日,区委第一、第二、第三巡察组分别向2018年第一批3家被巡察单位区发改委、区民防办、区财政局的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以及干部群众反馈了巡察情况。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分别出席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的反馈会,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分别代表个人和组织作表态发言。
3月28日至4月27日,区委3个巡察组对3家被巡察单位开展了巡察工作。巡察期间,巡察组围绕“一个中心”,紧扣“六项纪律”,坚持“四个着力”,凸显政治巡察,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三大问题”,采取听取汇报、开展访谈、查阅资料、实地调研、受理信访和来电来访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查找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梳理分析,巡察组发现3家被巡察单位的问题主要有:
区发改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推进重点工作力度不够;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党建基础工作不规范;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够,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有缺失,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折扣,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区民防办: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不到位,党组对重大事项把关不严,对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不彻底;党组履行党建职能作用发挥不突出,党员干部管理有所松懈;“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下属单位层层传导压力不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培训费超标,违规发放物品;对委托服务监管缺失,采购环节有廉政风险;执行民防工程审批及监管制度不严格,对重要战备资源维护不力,公共民防工程管理薄弱。
区财政局: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不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格,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党组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实,廉政风险内控制度有缺失;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委托第三方服务管理不规范,对财务监理公司监督管理不到位,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对下拨的专项财政资金监管有缺失,政府采购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针对以上问题,巡察组共有针对性地向3家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2条,同时对信息化项目建设、公共民防工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了专题报告和相关建议。
根据区委对巡察工作的总体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反馈后的两个月内对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区委巡察组今年已完成对3家单位的巡察工作,共发现问题41条。区委巡察办、巡察组将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整改问题不重视、不坚决、不到位的将予以问责追究,切实增强巡察工作的震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