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共和新路2203弄20号406室等8处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认定的意见
2018-5-23 0:00:00发布75次查看
黄房管发〔2018〕6号 签发人:张振宇
关于对共和新路2203弄20号406室等8处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认定的意见
上海黄浦公共租赁住房有限公司:
你司的“关于对共和新路2203弄20号406室等8处房屋进行公共租赁住房认定请示”已收悉。
你司于2018年1月至4月期间以代理经租的方式,租赁以下8处房屋拟作为公共租赁房:
1.共和新路2203弄20号406室,建筑面积为42.52平方米;
2.浦东新区杨新路93弄5号503室,建筑面积61.92平方米;
3.浙江中路188弄1号6层502室,建筑面积93.55平方米;
4.江西中路460弄3号2层,建筑面积47.59平方米;
5.中华路106弄5支弄2号401室,建筑面积51.49平方米;
6.灵岩南路499弄35号401室,建筑面积57.42平方米;
7.真光路1915弄50支弄5号606室,建筑面积85.8平方米;
8.西藏南路746号6层,建筑面积1111.86平方米。
根据《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若干规定》(沪房管保〔2010〕422号),我局认定以上房屋为我区公共租赁住房。
2018年5月15日
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印发
黄浦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