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2018-5-23 9:21:00发布76次查看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会议精神,深入领会《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全面推进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22日上午,“青浦区贯彻落实《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动员部署暨专题培训会议”在区委党校举行。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福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夏芳主持会议,副区长金俊峰做动员部署。
会议指出,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补齐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短板和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的需要;要把握重点,有序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认真对照《条例》,用法制思维引领和推动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做好《条例》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各街镇、村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梳理和细化《条例》相关配套制度;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引领村集体经济在更高层次上发展,探索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的新路径,加快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上下联动,形成《条例》的工作合力,各部门要齐抓共管确保《条例》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各镇及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农经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农经队伍;要深刻领会《条例》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确保《条例》在本区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随后的培训会上,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孙雷就《条例》的总则、权属确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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