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下午3点50分,“12355公益课程之青春期心理健康项目课程”在华东师大二附中紫竹校区报告厅开展。课程由12355公益讲师、心理咨询师刘一林老师主讲,主题为“团体中的我”。
从某种意义来说,人在生命诞生之初,就自然地进入了一个团队关系中,这个生命最初的团队关系就是母婴关系。我们在与母亲的互动中,体验到爱的温暖,从母亲的眼睛里看到自己的样子,个体与团体似乎从生命诞生的那一刻便是人类永恒的主题。现今,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团队协作已是最主要的工作模式。没有团队的支持,个人的价值难有用武之地;当然,失去个体价值的团体也难有作为。于是,对于每一个人而言,如何融入团体,拥有与他人建立良好关系的能力异常重要;同时,团队中的个体也需要学会在团体成长中,发现自身的价值。在社工与学校心理老师张老师及初一年级组长司老师的充分沟通后,为提升同学们的团队概念,决定在学校针对初一年级学生开展“团体中的我”的主题讲座,启发青少年学生对于“团体”的深入思考。
开展本次讲座的刘一林老师是12355资深的公益讲师、心理咨询师,讲座前,刘老师提前向年级组长司老师了解了听课同学的一些情况。通过课前的了解,针对听课同学们的特点,刘老师在课程设置上做了些许调整,充分调动同学们注意力,为大家呈现了一堂生动、有趣的心理讲座。
课程开始,刘老师首先通过一个有趣的选择题,巧妙地把同学们吸引到了课程主题中。刘老师询问在场的同学们,“在西游记中,如果唐太宗为了节约取经成本,在团队中必须裁掉一名队员,在唐僧、孙悟空、猪八戒、沙和尚、白龙马中,大家认为该裁掉哪一位呢?为什么?”这个有趣的问题一提出,便激发了同学们热烈的讨论,有人选择猪八戒,说“因为他食量大”;有人选择了沙和尚,说“因为他在团队中没有明显作用”;也有人选择唐僧,认为“他只会念经和等着被妖怪抓走”。大家的回答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思考角度和取舍,其实,这根本没有标准答案,刘老师是借此引发同学们的思考:“究竟什么是团体呢?”;“团体于我们每一个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在随后的时间里,关于“团体中的我”这个主题,刘老师从“团体的概念”和“做自己”两个角度,为同学们娓娓道来。
关于“团体”的概念,刘老师指出,“团体”一般符合两个特点:(1)组织起来,团结为一体;(2)目的和志趣相同的人们以一定的组织形式所组成的集体,即“团体”是一个由两人或两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以某种方式组织起来的集体。因此,冲突和融入天然地存在于每一个“团体”中。为了进一步帮助同学们理解“团体”中冲突与融入的问题,刘老师通过对“马加爵案”和“校园欺凌问题”背后的心理动机的剖析,向同学们传达了在团体中的重要信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在团体中,需要不断从其他成员的角度理解他们的感受、想法,这样才能逐步形成一个具有凝聚力的团体。
在第二个主题“做自己”地讲述中,刘老师为剖析了“孙悟空”、“唐僧”、“猪八戒”和“沙和尚”在团体中的心理特征和角色功能,刘老师提出,“在美好的道路上做自己,在不那么美好的环境中更要做自己。”
最后,刘老师提出,如果我们需要建立良好的“团体”与“我”的关系,那么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建立信任;(2)善于交流;(3)良性的冲突;(4)坚定不移地行动。在课程的尾声,刘老师留给了同学们这样几句话,希望成为在“团体”中努力修行的品性:植根于内心的修养;无需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为别人着想的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