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昨天发布,本市加大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标准适当提高,但个人缴费标准不提高,仍维持2017年标准不变。今日起至12月25日,请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有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16年本市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广大参保人员获得了切实的保障和实惠。为了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2018年本市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体筹资标准,各级财政投入增长约18个百分点。同时,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个人缴费标准不提高,仍维持2017年标准不变。为确保农村居民应保尽保,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也不提高,其余部分继续由各区政府及村集体经济给予适当补贴。
金山区各街镇城乡居保办理地点一览
街镇(工业区) | 联系地址 |
枫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枫泾镇枫杰路51号 |
朱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朱泾镇人民路360号 |
亭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亭林镇亭升路550弄 |
漕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漕泾镇中一西路601号 |
山阳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山阳镇亭卫路1500号 |
金山卫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金山卫镇古城路319号 |
张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张堰镇东贤路951号 |
廊下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廊下镇景乐路228号 |
吕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吕巷镇溪南路58号 |
石化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卫零路485号 |
金山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恒顺路280弄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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