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将继续保持严查重罚高压态势
2018-5-17 11:42:02发布65次查看
据崇明区消息:春季,是江河湖海中各类鱼、虾、蟹生长繁殖的关键时期,为了保证水产资源可持续利用,每年的2月16日至5月16日,都是崇明内陆水域禁渔期。几个月来,区农委执法大队持续开展执法行动,收效显著。5月11日,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了内陆水域禁渔期期间的最后一次夜间巡查,记者进行了跟踪采访。
地笼捕鱼也违法
19时许,夜幕刚刚降临,区农委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兵分两路在陈家镇至竖新镇的重点水域进行巡查。
20时40分左右,由区农委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钱伟兵带领的小队,在响大公路、向蟠公路口的响大公路2号桥附近水域巡查时发现有人在用地笼进行捕捞。
执法人员随即将两名采用地笼捕捞的嫌疑人抓获。这两名嫌疑人姓陶,为亲兄弟,虽然只有20岁出头,却已是地笼捕捞的熟手。在嫌疑人陶某放在电动三轮车上的桶内,记者看到了拇指大小的幼鱼和只褪过两三次壳的童子蟹。
“电捕鱼还有毒鱼,那才算非法捕捞。”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陶某依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坚称地笼捕鱼不属于非法捕捞。陶某表示自己的地笼等网具均在渔具店购得,既然能买到那就能用。
“地笼的网眼比较小,对河里的小鱼小虾有灭绝性的打击,地笼也是我们严厉打击的对象。”钱伟兵坦言,虽然禁止非法捕捞宣传持续不断,但依然有不少人认为只有电、毒、炸鱼才涉嫌违法,其实,在崇明全域范围内,只允许唯一一种捕鱼行为,那就是“钓鱼”。
电捕鱼严重破坏生物链
不久,另一路执法人员传来消息,他们在竖新镇育才村的一条乡间小河边,将正在电捕鱼的陈某当场抓获。虽然只是一个高功率电瓶、一个简易网兜,但在短时间内,就能轻而易举地将鱼虾电晕。记者在陈某的网兜内看到,里面除了黄鳝外,还有各种小鱼小虾。
面对执法人员的质询,陈某百般狡辩,避重就轻。“禁渔期并没有规定不能捉黄鳝。”交谈中,陈某坚称自己不是电捕鱼,而是来捉黄鳝的。执法人员介绍,电流通过水面,水中的各类生物无一能幸免,区域内的生物链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修复。
在将陈某交给警方后,执法人员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巡查。截止到第二天清晨6点,他们共查获1起电捕鱼、4起地笼捕鱼案,共处罚款21000元,没收地笼140条。
有力打击各类非法捕鱼
据悉,在为期3个月的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中,区农委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共办理渔业行政违法案件67件,其中22件按照渔业法进行了行政处罚,还有45件由公安部门立案处理,进入司法程序。收缴电捕工具47套(其中包含电瓶67个、升压器47件),没收小船10多艘。
钱伟兵表示,水环境保护是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内陆水域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不仅违反我国渔业法,更会对本区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所以在内陆水域禁渔期结束后,他们将继续保持严查重罚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本区内陆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为鱼类增殖、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撑起绿色保护伞。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