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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启动污染源大普查工作动员大会

2018-5-11 13:25:43发布91次查看

记者从5月9日召开的上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大会长宁分会场了解到,长宁区已全面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纳入普查范围的污染源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清查和精细普查,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每十年开展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目的是摸清各类污染源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据了解,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时间从2017年底开始至2019年结束,普查对象为长宁区区域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入河排污口,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汽修企业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长宁区将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8年5月底前完成现场清查和审核汇总;6月底前完成全面清查和质量核查工作,建立全市污染源清单,为固定污染源普查和全面达标计划奠定基础;7月底前完成污染源清查数据库建立,明确纳入普查和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源名单;11月底完成入户调查;2019年1月完成数据审核与汇总;3月完成质量核查;6月完成普查档案建立和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的编制等工作。
  据悉,为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17年11月,我区成立了长宁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长宁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2018年3月,制定了《长宁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明确普查工作目标,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普查组织及实施,部门分工,普查经费以及普查质量管理等工作要求。通过考试和培训清查、普查技术规定,以及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聘请了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3月21日至30日,我区以虹桥街道为试点开展了工业污染源清查,进一步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4月18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启动大会,要求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依法普查,对纳入普查范围的污染源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清查和精细普查,做到全覆盖、不遗漏,高质量地完成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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