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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一条有特色的资源回收之路——嘉定区拆房垃圾处置的经验成效及做法

2017-11-8 16:16:00发布63次查看

根据嘉定区委六届二次全会提出“聚焦补好短板,全面加强环境整治和社会治理”等工作要求,区绿容局锁定区域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置的难点问题,对接市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妥善处置建筑垃圾,确保稳定度过由于拆房垃圾集中增量阶段,努力为嘉定城市“精美成长”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运行保障。
一、强化设施布局,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末端处置设施是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根本保障。为尽快确立更为科学、稳定的资源化利用方式,本区坚持规划引领、提前部署,自2016年起,积极启动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厂选址规划编制工作,筹划在江桥镇域内、吴淞江北岸临近码头的曹丰路、博园路区域建立一座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厂,规划占地面积230亩,规划处理能力100万吨/年。建成后,将为本区拆房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提供相对稳定的保障途径。该项目规划已于今年2月获得市规土局批复。江桥镇已完成项目规划一期地块中74.15亩腾地工作,区政府明确区城发集团为代建单位,区绿容局为项目建设主体和项目法人,下一步将启动立项等建设程序,在已腾地区域内组织实施建设。
二、强化应急处置,确保稳定度过拆房垃圾集中增量阶段
2017年1-9月,嘉定区共计拆除1257万m2,共产生拆房约垃圾约800万吨。虽然拆房垃圾具有较强的资源化属性,但受市场整体环境的影响,再生产品流通渠道不畅,再生产业尚未成熟。为解决大量拆房垃圾的“出路”问题,区绿容局密集开展座谈和调研,赴周边省市学习取经,寻求市相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会同各街镇共同研讨制订紧急应对方案,既立足当前,冲破困境,又兼顾长远,努力做好建筑垃圾稳定处置和平衡利用。主要采取三种方式:
一是就地平衡利用。区绿容局主动加强和街镇消纳卸点经营单位的沟通协调,对物流调配及再生利用开展技术指导,编制《嘉定区土壤侵入体处置及处置后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指导各街镇开展规范填埋,全力拓展消纳处置渠道,将拆房垃圾用于绿化片林改造、建筑便道修筑、城北大居配套绿化造景等,推动区域建筑垃圾管理有序、处置平稳。
二是启动应急分拣和预处理。全区设立3个预处理点,作为建筑垃圾过渡期间堆放和分拣。安亭镇在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处置场所配置资源化利用设施(宝丰路15号,占地约50亩),由民企提供技术运营支撑,打造80%以上循环利用率的建筑垃圾处置生产线,大大降低异地处置成本的同时还实现了生态环保,目前除了解决本镇建筑拆房垃圾外,还承担处理周边如外冈等街镇拆房垃圾的处置。通过机械作业对拆房垃圾进行分选,其中,主体部分的砖石、混凝土进行重新破碎、资源化处置,作为制砖的原材料或混凝土建材原料使用,金属和木材集中收集再利用,拆房垃圾日处理量可达2000吨。马陆镇依托惠平路垃圾转运码头和苗木基地引进分拣和预处理设施(惠平路1567号,占地约30亩),远离居民区,交通便利。运用专业设施对拆房垃圾进行预处理,目前日处理量约3000吨,制成建筑再生材料,可作为辅料专用于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江桥镇在解放岛东环路设立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进行拆房垃圾分拣、粉碎、处置,制成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其中小碎石块用于修路、做辅道用,砂石粉作为建筑砂浆材料使用,最大程度实现资源化利用,为我区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累经验。
三是寻求托底保障。商请市绿容局为嘉定托底开辟部分市级卸点(浦东老港卸点、奉贤柘林塘卸点),作为应急处置通道,为环境综合整治后及时开展农田复垦、生态造林等提供托底保障。
三、强化部门联动,落实全程管控要求
一是确保建筑垃圾不出市域范围。自2016年7月18日市政府发布公告明确要求本市建筑垃圾一律不得转运至外省市以来,区绿容局会同各街镇紧急落实装修垃圾集中分拣场站选址和建设,并开展五大类建筑垃圾日申报制度,确保摸清底数、及时掌握流向。依托区渣土管理联席会议平台,组织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警支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源头上,加强对出土工地、拆房工地及小区装修垃圾的巡查监控,督促源头申报;运输环节,重点检查无证运输的“黑”车辆、非法转运的“黑”码头,全面防止非法外运及偷乱倒;处置环节,重点检查非法处置的“黑”卸点,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专题通报。同时,根据即将出台的有关建筑垃圾处理和管理的相关法规。
二是加强全程监管。区绿容局联合区建管委、区环保局、区拆违办、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制定《嘉定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源头管理、分拣以及分类处置,为部门监管、街镇处置提供有力支撑,形成从源头到中转运输再到末端处置的全程监管链。各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主要道路、码头、拆房工地进行滚动检查,按照最严标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切实杜绝非法转运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共同维护全区建筑垃圾规范有序管理。
下阶段,本区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沪府令57号),大力推进本区建筑垃圾收运处体系重构。健全资源化利用体系,根据应急处置场所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运营监管标准,加强对预处理点的监管考核。完善建筑垃圾分类申报信息化管理平台,落实产生者源头申报制度,加强“流量、流向”管控。启动新一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招投标工作。强化运输安全管理,严管严惩违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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