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7年上海市“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评报告的公示
2018-5-10 0:00:00发布85次查看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的通知》要求,上海市按照指标体系,结合本市《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办法》,逐项进行自评自查,形成《2017年上海市“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评报告》。为体现公开、公正,强化公众参与,现对2017年上海市“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评报告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的方式,提出建议或反映问题。
一、公示媒介:中国上海(www.shanghai.gov.cn)
二、公示内容:2017年上海市“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评报告
三、公示日期:2018年5月10日—5月14日,5天
四、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23116798,传真:23116797
邮政编码:200003,电子邮件:dds@shmec.gov.cn
通讯地址:大沽路100号3405室
附件:2017年上海市“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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