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法治社区建设、建立村居民委员会法律顾问制度,今年,市局、区局先后下发了推进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相关文件, 文件中明确了律师是作为村居的法律顾问,坐堂接待、电话咨询、开展法治讲座的同时,要以提升居村依法治理水平为重点,让律师积极参与到基层自治管理中去,为此虹桥司法所在律师座谈会、调解主任例会及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工作群中着重进行了部署。虹桥镇虹桥居委是辖区内最早建立的居民委员会,老旧小区多,物业管理中的相关矛盾纠纷不断增加,社区居民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越来越重视。2017年下半年虹桥居委辖区内虹梅路2986弄小区通过选举成立了新一届业委会,随后,有居民反映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要求更换,于是业委会开启了征求业主意见更换物业公司的工作,根据征求情况,业委会决定更换物业公司时,部分业主得知后反应较为激烈,对此次更换物业提出了质疑。
得知情况后,居委及时联系了法律顾问上海路森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以及镇房管办专员,并通知业委会召开协调会。业委会对此次更换物业征求意见工作做了说明,镇房管办专员明确了此次征求意见过程并未违反相关业委会议事规则。郭律师则指出,目前确实有部分居民反应对此次更换物业的征求工作不知情,业委会在宣传、告知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足,如立即更换物业,矛盾可能激化。最终经协调,业委会决定重新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加强宣传和告知力度,再决定是否更换物业,并制定征求方案,由律师对方案在专业角度进行把关,并告知业主于2月10日,在小区老年活动室接待听取意见。
当天来到现场的居民主要是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的居民认为:一是原来的物业公司服务很好,认为换新的物业事先没有告知居民,新的业委会成立才几个月,就突然提出换物业对其中的利益关系表示怀疑;二是新的业委会在选举时,业主都不知道情况,也没发表意见,而且认为业委会成员资格有问题,选举没有通过表决,而是按照弃权视为同意的方式作出的,此方式是否合理,要求重新选举业委会,对此提出质疑。对于这部分居民,郭律师与房管办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沟通,明确了去年业委会的选举工作及程序流程都符合相关规定,并耐心的从法律角度给居民做了解答,其次向居民说明更换或者不更换物业都是以小区业主的利益出发,此次重新征求意见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以大多数业主的意愿来决定是否需要更换物业,如不愿意更换物业,可以依法依规进行表决,通过无端揣测、言语攻击等都是不妥当的,甚至将触犯法律。第二种意见的居民在前面的居民离开之后来到活动室,表达了认为目前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要求更换的意愿。郭律师告知他们,根据之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如物业确实存在服务质量不能保证的情况,业主有权利进行投票表决,同意更换物业。
最终关于协议选聘物业公司方案的公告于2月12日在小区内进行公示,表决采取两种形式,一是设投票箱,二是专人回收意见(提升投票率),并约定在投票截止日前不反馈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而弃权的意见视为同意已表决的多数票意见。3月5日投票截止后,经业主大会表决,大多数业主同意更换物业公司,4月1日起新的物业公司正式入驻,一起社区管理中的矛盾纠纷,在多方努力下得到了圆满化解,这充分体现了律师顾问在参与社区自治中发挥的积极作用,通过这次工作,也是一次普法释法的过程,社区干部群众的依法治理水平和法治意识都得到了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