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嘉定区科级干部跨单位轮岗交流办法>的通知》(嘉人社〔2017〕217号)等有关规定,为推进干部岗位资源科学调配和有序流动,加大科级年轻干部跨条块、跨部门、跨领域交流培养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队伍整体结构,严格干部管理使用,促进干部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本区科级干部跨单位轮岗交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职位设置和交流方式
1、适用范围:本区区级机关、街镇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2、职位设置:由区纪委等18家单位推出18个职位(详见附件1)。
3、交流方式:包括平级交流和提拔交流两种。
二、交流资格和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一般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正科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科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从副科级职务交流到正科职位的,应当担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从科员级职务交流到副科职位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要求。
5、参公人员交流至公务员职位的,必须符合参公满三年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获称职等次以上。
6、涉及行政执法类的轮岗交流还需满足本市相关规定。
7、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的任职回避规定。
任职年限和相关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
三、交流程序
(一)提出拟交流人选
1、各单位根据职位要求提出拟交流人选,人选产生方式如下:
(1)个人自荐。干部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在本单位自荐,经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作为拟交流人选。
(2)单位举荐。单位党组织按照干部交流规定,认真组织推荐,集体研究产生拟交流人选。
2、拟交流人选根据自身条件和个人意愿,在公布的交流职位中选择1~2个志愿,并填写《交流任职报名登记表》(附件2),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交区人社局。
(二)确定拟考察对象
1、区人社局整理汇总职位报名情况,及时通报各用人单位。根据职位报名情况,用人单位结合笔试(限拟提拔交流人选)、面试结果以及报考人员个人经历与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比选,至少确定1名拟考察对象,并填写《交流职位人选需求意见表》送交区人社局。
2、对第一轮没有遴选到合适人选的单位,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协商,在未落实职位的拟交流人选中,结合个人经历、专业特长等因素进行调剂匹配,确定拟考察对象。
(三)考察与公示
1、各用人单位一般以每一职位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后,由区人社局牵头,用人单位会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在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突出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2、考察后确定的拟任职人选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办理任职手续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照“出人出职、总体平衡、人岗相适、配置科学”的原则,审核确定拟任职人选,由相关单位党组织按照规定研究决定干部任免职,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办理转任手续。
四、其他
1、各单位提出拟交流人选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17:00时止。
2、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本次轮岗交流工作,设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69530357、59529407。
监督电话:59539675
4、本公告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