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
27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局长 胡广杰
——2018上海民生访谈第12天 嘉宾
俗话说“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吃穿住行中,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住了。谈起房子,总是有一连串的问题冒出来:房价怎么控制?如何让真正有需要的人获得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的市场秩序如何维护?
今天,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局长胡广杰做客2018上海民生访谈,提到——
上海住房发展每一阶段有不同的目标
90年代初建筑面积11点几,居住面积6点几,当时是为了解决成套率的问题。
当前则是解决2类人的住房问题:第一类是户籍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另一类是各类人才,要解决人才在上海稳定的居住问题。
2017年颁布的“十三五”规划中提到的“一二三四”,是住房制度的设计和方向。
1
定位
坚持一个定位: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2
体系
完善两个体系:住房保障体系、住房市场体系
3
为主
三个为主: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
4
一体
四位一体:廉租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征收安置房(动迁配套商品房)
公租房是没有户籍限制,现在在大力发展。今年将新建和转化租赁房共20万套;另一方面要大力培育专业化、市场化、机构化的经租企业,盘活存量,新增经租房9万套。
共有产权保障房,解决有了一定经济实力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要。现在的门槛是,3人及以上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0元,资产人均18万,面积小于15平方。有些小家庭,单身人士已经符合条件,前5批签了9.2万户,第6批3.9万户。
干货来了!
局长放话:在6月底左右,最多不能超过三季度,把第6批3.9万户的共有产权房排序、摇号、选房工作做好。 第7批次今年无论如何要在年底以前启动。
主持人海波提醒:大家要关注共有产权房的申请,符合条件的一定要注意申请受理,时间可能就在今年第4季度。
上海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按照比例由政府和市民共同拥有。
简单地说,你可以花几百万住一千万的房子,产权你占了一部分,政府占了一部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 3 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 2 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含 15 平方米)。
4、3 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7.2 万元(含 7.2 万元)、人均财产低于 18 万元(含 18 万元);2 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 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8.64 万元(含 8.64 万元)、人均财产低于 21.6 万元(含 21.6 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 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 3 年的人士),男性年满 28 周岁、女性年满 25 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