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专业司法所(医调办),各基层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嘉定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嘉定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认真梳理本单位、本部门普法责任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履行普法责任。各基层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嘉定公证处要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形成普法责任清单。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区局法宣科。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2018年4月25日
嘉定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7号)、《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司发〔2017〕10号)、《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办公室、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定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嘉委办发〔2017〕52号)精神,推动嘉定司法行政系统在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执法和法律服务中切实履行普法责任,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司法部和区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打造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和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科技嘉定、汽车嘉定、教化嘉定、健康嘉定、美丽嘉定”,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努力使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变成普法过程,更好地规范执法和法律服务活动、增强执法和法律服务公信力,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嘉定、法治嘉定,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嘉定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的崭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教育,增强司法行政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素养,并积极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社会知晓度。
2.坚持全员普法。每一位司法行政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是普法工作者,应当在执法、管理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向当事人和相关公众说理释法,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3.坚持全程普法。把法治宣传作为法律实施和法律服务的必备要素,贯穿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切实将“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落到实处。
二、主要任务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1.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责任部门:政治处,配合部门:各单位、各部门)
2.通过组织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责任部门:法制科)
(二)加强司法行政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教育
3.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司法行政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列入嘉定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重点学习内容,作为司法行政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通过组织专题讲座、交流研讨、在线学习等,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素养。(责任部门:政治处,配合部门:各单位、各部门)
4.深入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责任部门:政治处,配合部门:各单位、各部门)
5.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库,定期开展执法证清理工作,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责任部门:法制科)
(三)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加强普法
6.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制度,除依法不宜公开的外,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责任部门:法制科,配合部门:相关起草单位、部门)
7.建立解读机制和公告制度,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不宜公开的外,发布时都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要通过专家解读、图解、记者问答等多种形式做好解读宣传,并主动予以公开。(责任部门:法制科,配合部门:相关起草单位、部门)
(四)在行政许可受理过程中加强普法
8.在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可随时查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事依据、办理流程等,提供申请表格等材料的查阅和下载功能。(责任部门:律公科)
9.在现场受理、行政许可证照或文件发放领取过程中,提供办事指南等说明材料和司法行政工作相关宣传手册,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注意事项。(责任部门:律公科)
(五)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普法
10.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全过程,主动告知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程序等,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提高行政处罚公信力。(责任部门:律公科、法制科、各基层司法所)
11.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要充分释法析理,并告知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责任部门:律公科、各基层司法所)
12.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供查询。(责任部门:律公科、法制科,配合部门:各基层司法所)
(六)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行政复议等过程中加强普法
13.要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主动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做好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相关业务科室)
14.在办理法律服务行业执业投诉案件过程中,积极主动以案释法,积极回应当事人的诉求,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宣讲法律和政策,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责任部门:律公科、基层科、法援中心、各基层司法所)
15.通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当事人开展法治宣传、法律解释工作。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依法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面对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可邀请相关代表旁听,将处理问题和宣讲法律规定有机结合。(责任部门:法制科,配合部门:律公科、基层科、法援中心、各基层司法所)
16.探索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并向社会公布查询渠道。(责任部门:法制科)
(七)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
17.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社会影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正职或副职)要出庭应诉。行政负责人不能出庭的,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每件行政诉讼案件,除行政负责人外,应当由相关业务部门承办人员和局兼职法律顾问共同出庭应诉。(责任部门:法制科,配合部门:相关业务科室)
(八)将普法融入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各环节
18.深化社区矫正工作公开。在登记接收手续、矫正宣告、入矫教育中,加强对决定实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书的解释说明,向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属宣传社区矫正有关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主动接受监督。(责任部门:矫正科)
19.在社区矫正接收、监管审批、考核奖惩、执行、解除矫正等执法活动中,主动宣传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政策,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增强法治观念。(责任部门:矫正科)
20.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在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中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内容。(责任部门:矫正科)
21.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的主动宣传,通过开展相关社会调查评估等多种方式,争取群众的配合与协助。(责任部门:矫正科)
22.加强对刑释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开展安置帮教过程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责任部门:矫正科)
(九)推动律师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
23.将引导律师做好释法明理、劝说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等要求落实到相关文件中。律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要帮助当事人辨析所提诉求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律师在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时,就诉讼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证据问题以及程序问题,要结合以案释法等深入浅出的形式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案件代理结束后,针对案件的法律文书、相关处理决定向当事人进行分析论证,促进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机关的裁决。(责任部门:律公科,配合部门:各基层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
24.把普法列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基本职责,在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律师参与信访等部门值班、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责任部门:律公科、基层科,配合部门:法宣科、办公室)
25.推动出台律师以案释法指导意见,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要选择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可以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例,通过各种渠道定期向公众发布,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责任部门:法宣科,配合部门:律公科、各基层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
26.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参与媒体公益普法,在报刊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参与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案说法类节目,着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律师品牌普法平台。(责任部门:法宣科,配合部门:律公科、各基层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
(十)把普法融入公证服务各环节
27.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申请时,要根据不同公证事项,明确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争议解决及维护权利等问题。(责任部门:律公科、公证处)
28.在办证结束后跟进追踪公证书使用情况,及时总结编写典型案例,通过网站、微信、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释法析理。(责任部门:律公科、公证处)
29.在办理公证事项时,对接待申请人、询问、制作笔录等相关环节之一,需要录音、录像,并附公证卷宗归档。对涉及办理的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责任、相关权利义务等应告知当事人并加以记录。(责任部门:公证处)
(十一)把普法融入法律援助服务全过程
30.利用区、街镇、村居三级服务网络,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依法解答法律问题,积极提供法律信息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责任部门:基层科、法援中心)
31.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接待法律援助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时,要告知当事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范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要向当事人释明法律依据,宣传法律知识,针对缠讼缠访当事人要做好解释引导;回访当事人要解疑释惑,增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责任部门:法援中心)
32.建立法律援助案例库,通过出版典型案例集、在网络平台发布等方式,做好法律援助以案释法工作。(责任部门:法援中心)
(十二)将普法融入人民调解工作各环节
33.人民调解员要结合个案调解,加强对案件当事人和相关社会公众的以案释法工作,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责任部门:基层科、专业司法所(医调办))
34.调解组织受理调解时,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人民调解的原则、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申请司法确认的期限、就调解协议履行发生争执的解决方式等事项。(责任部门:基层科、专业司法所(医调办))
35.有条件的地方,书面调解协议书中可附录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内容。(责任部门:基层科、专业司法所(医调办))
(十三)将普法融入司法行政机关选任政风行风监督员全过程
36.将宪法法律作为政风行风监督员专项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帮助人民监督员提高法律素养,增强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履职能力。(责任部门:法制科)
37.政风行风监督员对群众向其反映的监督案件线索和情况,要及时回应,依法要求启动监督程序或者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责任部门:法制科)
(十四)做好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工作
38.加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全面建成高质量的嘉定司法行政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责任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各单位、各部门)
(十五)切实做好社会面普法
39.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责任部门:法宣科、各基层司法所)
40.充分运用司法行政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责任部门:法宣科、各有关科室、法援中心、公证处、各基层司法所)
(十六)加强司法行政法治文化建设
41.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场所和窗口的法治文化建设,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利用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法治宣传月、周、日等时间节点,通过举办开放日等形式,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责任部门:政治处、法宣科、法援中心、公证处、各基层司法所)
(十七)组建司法行政普法队伍
42.嘉定司法行政系统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应当积极加入各级普法志愿服务队伍,利用专业特长,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责任部门:法宣科,配合部门:各有关科室、法援中心、公证处、各基层司法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普法责任,加强服务管理和工作指导,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查考核。区局将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目标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改进。
(三)把平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年终述法情况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司法行政系统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