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警惕以借“壳”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8-4-26 0:00:00发布91次查看
随着公安机关和税务部门对涉税案件查处和打击力度的加大,不法分子采取新办商贸企业,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后骗取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但是,近期我们在侦办涉税案件和与税务部门联络过程中则发现不法分子通过收购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老”企业,并以“老”企业为“壳”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虚开的一种新的犯罪动向。
不法分子通过收购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老”企业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具有以四个特点:
(一)企业的法人代表变更后企业的销售额突然增加。不法分子为了能够领取更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然要在领票的前期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的销售额度。
(二)购票量突增。这是不法分子为了达到犯罪目的的必要手段。
(三)购票量和申报额之间出现异常,购票量与申报额不匹配,税负率异常。不法分子领取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同时,不可能取得真实的进项发票以抵扣税款,其购票量和申报额之间必然出现异常,税负率必然下降。
(四)业务范围变化明显,由固定经营转变为分散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开票费用,为牟取非法利益,不法分子往往不会选择开票内容,会有求必应。所以,在其申报的开票内容中可以发现销售的物品种类繁多,与正常企业反差巨大。
(五)关联企业出现联动迹象。不法分子为了达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往往采取收购多家公司同时作案的手段,在达到其目的后集体消失。
为防范此类以借“壳”虚开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税务部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要严格核定和审查,从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源头上把好关。
二是完善专用发票管理法规,从制度上堵住产生此类犯罪的漏洞。
三是加强对有关税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使其在日常工作中能及时掌握、甄别有关企业的真实情况,提高发现此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能力。如当企业的销售额突然放大时,可以查证企业的进货凭证有无虚假;当业务范围变化明显,由固定经营转变为分散经营时,及时进行排查,从中发现蛛丝马迹。
四是公安经侦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情报信息交流,建立和完善涉税犯罪预警机制,努力将此类涉税犯罪消灭在初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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