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风险可控的行政审批事项 可实行告知承诺
2018-4-26 14:52:23发布69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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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李欢、汪伟秋4月26日报道:在今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茆荣华介绍说,新出台的《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规范了三方面内容:一是界定告知承诺的含义,明确告知承诺事项范围;二是规范告知承诺的办理程序;三是强化对告知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关于告知承诺的事项范围。《办法》明确,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依法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对审批条件难以事先核实、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机关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同时,考虑到行政审批事项的复杂性,《办法》规定,具体事项由市和区审批改革部门根据各自权限,会同相关行政审批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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