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网拍办积极落实高院通知要求 完成现存委托拍卖标的清点梳理工作
2018-4-24 9:00:00发布93次查看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市法院现存委托拍卖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将现存委托拍卖标的分为两类进行处理。第一类,2017年9月30日前曾启动拍卖,或者从未启动拍卖的标的,一律撤销委托;如需要拍卖,重新上报为自主网络拍卖。第二类,2017年10月1日后启动过拍卖的标的,可以继续委托拍卖流程,但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流程。意见同时还要求在2018年6月30日后,全市法院的委托拍卖仅限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的,经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审批同意”的标的。
通知下发后,区法院网拍办立刻与执行局沟通,对区法院现存的委托拍卖标的进行清点梳理,确认现存21件委托拍卖标的均属第一类。根据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均已在系统中完成撤销委托操作,并已通知各承办人如仍需拍卖,除确系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的案件外,均应重新上报为自主网络拍卖。
青浦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