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下午,松江区检察院民事行政科来我局调研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及执行情况。我局于2016年9月发布《关于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共报送拟列入“黑名单”的人员5人次。针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局提出建立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 “黑名单”联动信息沟通机制的意见。区检察院与我局作了深入交流,也表达了协助我局建立沟通机制的意愿。
2016年8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将本市因严重违反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以及依法采取的相关限制措施和重点监控措施,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报送拟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重点监管名单(即“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以及拟采取的相关限制措施和重点监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