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重要!上海户口登记、迁入、迁出、分户等新规!5月1日起实施
2018-4-21 7:00:29发布63次查看
已出台
非亲属间户口迁移、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开具户籍证明、
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如何证明本人的户籍信息等问题
全部做了更加明确、
更加完善的新规定!
几乎涉及到阿拉所有上海宁
就从2018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
对大家最关心的9个问题,
小编从上海公安官网上为大家带来解读
大家越早知道越好哇!
1
常住户口的登记原则是什么?
“先家庭户口,后单位集体户口
或者部队集体户口,
再社区公共户口”的顺序登记
且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非居住用途的房屋
不办理家庭户立户以及户口迁入
2
房屋买卖后,
上家户口不肯迁出怎么办?
不过,这下子你们可以不用担心了
根据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
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 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就是说,当你们再碰到
上家不肯迁出户口的
可以请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帮忙解决
他们会直接将上家户口迁出
不会影响你们的!
3
婴儿如何办理出生登记?
但是如何给自己宝宝落上户口
也一直都是各位父母的头等大事
根据最新的政策来看
婴儿出生登记按照随生父或者生母自愿落户的原则
向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同时,对于申请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供纳入本市司法行政部门目录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各位准爸爸准妈妈们
这下知道了吗?
4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开具户籍证明?
证明的下列事项,
公安派出所应当开具户籍证明
一是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主要包括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
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
五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
或者因户口迁移,
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
二是注销户口证明
主要包括公民因死亡、服现役、
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
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
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
被注销户口事项
三是历史户籍档案等
能够反映的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5
非亲属间户口可以转移吗?
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
不具有直系亲属、配偶、
配偶父母关系,
以该房屋为实际居住地的,
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
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6
在拥军优属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在对于拥军优属户口管理方面,
此次新规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驻沪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未成年子女系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或经市公安局审批落户本市的,
经部队同意,
可在符合国家规划的驻沪部队公寓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设立家庭户,
并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可以迁入该户
7
婚姻关系变化的如何分户?
当家庭因为关系变化
或者进行财产分割时,
分户也要遵守规定!
家庭户口人员因财产分割
或者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
可以申请在分门进出、独立生活、
有居住条件的房屋内进行同号分户
独立成套住宅不办理分户
8
集体户口如何证明本人户籍信息?
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
签发个人户口卡,
凭个人户口卡可以办理相关社会事务
所以,有集体户口的你也不要担心呐~
9
注销户口的
原本市学生集体户人员怎么办?
公安派出所应当直接将其户口迁出,
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看完,
对于新规定是不是都了解了?
信息来源:劳动报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