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叫“人往高处走”
职场上,
我们通用它来形容
有事业心、求上进的人。
今年3月,蔡先生对自己的工作
有了更高的要求,
于是和上海又乐实业有限公司
洽谈了跳槽事宜。
期间,蔡先生通过了面试
且收到了该公司的入职通知邮件,
要求蔡先生在4月16日到公司报到,
届时携带包括
离职证明、户口本、指定银行卡在内的
一系列材料。
蔡先生告诉记者:
“入职的前两天,他们又打电话来说,老板来上海出差了,要跟你聊聊天了解一下。当时也没和我说这其实是一次复试,那天聊了两三分钟,让我去人事部办手续,交学历证明复印件等一些东西,交完以后,星期一就正式上岗。”
蔡先生入职的岗位是
产品经理。
这周一,他拿着考勤卡,
九点准时上班。
谁料,接下来发生的事让他
措手不及。
一小时后,
也就是十点左右,
公司人事部门突然来了通知,
说因为招工失误,
请蔡先生离职!
蔡先生说:
“
(对方说)老板觉得这岗位不合适你,就让我回来了。现在,我老婆也在家不上班,刚生完孩子,我又被他们搞成了失业。
”
一头雾水的蔡先生再次致电
该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
对方表示,尽管蔡先生很优秀,
但是与大老板希望的岗位定位
还有些差异,
她也感到很抱歉。
在电话里这位负责人是这么说的:
上海又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人事部门负责人周女士:
“
发offer(入职通知)其实就是可以确认入职了,所以我昨天和你说,我也很尴尬,老板可能没想那么多,这(职位)是一个管理层面,老板肯定要看的。
”
蔡先生的损失有点大啊...
又乐公司这位人事部门负责人还表示,劳动法规定可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且包含了这段试用期,他们愿意支付蔡先生三天的工资。记者留下电话希望采访,却再也无人予以回应。
工作都丢了,三天工资
作补偿,有用吗?
对此,法律界人士指出,尽管还没签订正式合同,但蔡先生准时报道入职,已相当于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胡玥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要解雇劳动者的话,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双方都有举证责任,但很大一部分是用人单位来承担。
”
小坊觉得,用人单位的招聘过于儿戏了,入职一小时就被解雇,这事放到任何人身上都难以接受。希望又乐公司能主动承担责任,正确处理好相关事件。
小坊常跟大家说
要有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