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营改增”新体系下会计核算变化,进一步明确“营改增”对租赁类企业涉及的租赁收入、水电费、物业费等收入和税率的核算,了解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莘庄经济发展,11月3日,莘庄镇经发办组织召开税收业务知识培训会,特邀莘庄镇第三税务所副所长黄莎前来授课。
培训会上,黄莎副所长采取理论和实例相结合的方法,对相关税务知识和政策进行详细讲解。培训内容涉及房屋租赁发票开具、动迁补偿收入在税务上的处理方法、不动产取得的时间界定以及自建或购置房产进项税额如何归集抵扣与填报纳税申报表、不动产租赁中进项税额如何区分抵扣、股权转让如何申报纳税、回购无证资产是否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等9个方面。
村(改制村公司)、镇级公司会计、出纳(报账员)、监事长约30人参加了培训会。通过培训,加深了参训人员对业务处理的了解,为今后规范核算奠定了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