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开展船舶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调研
2018-4-17 10:04:00发布66次查看
为进一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立足“向国际水平看齐,率先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为全国作出表率”的高度,结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稿)》主要内容和核心制度及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发展趋势和工作实际,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制定了《关于水管处开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及工作完成的各项时间节点。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0届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第MEPC.277(70)号决议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的2016年修正案,于今年3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对船舶垃圾的分类、排放和记录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为了更好的完善本市船舶垃圾分类投放和接收相关内容,使制定完成的条例更符合一线执法人员现场实际操作,近日,市水管处《条例》制定专项工作小组对杨浦海事局进行了走访调研。
调研中,双方就国际海事对船舶垃圾分类的新要求能否适用于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船舶垃圾部分进行了深入交流,重点围绕船舶垃圾收运处置要求、船舶垃圾容器设置数量以及船舶垃圾分类记录与陆地垃圾分类记录的衔接问题等几大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为进一步起草完善《条例》相关内容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市水管处按照城市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在责任区自治管理试点的基础上,围绕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各个环节开展调研并进行经验总结,一方面,按照《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水域废弃物分类收运处置,对船方以及沿岸有船单位做好垃圾分类的广泛告知和宣传,引导单位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另一方面,在责任区单位、社区广泛宣传推介垃圾分类,坚持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完善垃圾分类监管体系建设,并逐步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实现“全覆盖治理、无缝隙对接、一体化管理”,积极践行水域垃圾分类,力求将垃圾分类工作做细做深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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