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鸿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国邦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7)办字第292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刘国邦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鸿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国邦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7)办字第292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刘国邦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