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2018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地段安排表公布。新区各幼儿园的新生报名工作将于5月12、13、19、20日进行。今年依然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并明确,部分入园矛盾特别突出的地区,试行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根据《细则》,今年幼儿园的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3周岁,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
《细则》将相关条件分为8类,其中本区户籍儿童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可到就近幼儿园报名。
第一类户籍与房产一致,按本区常住户籍对口入园的适龄儿童:须持有2018年4月30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户籍和相对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户主须是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儿童本人是户主的,需提供儿童本人或父母为产权人的房产证,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一套住房原则上3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园,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部分入园矛盾特别突出的地区,试行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第二类本区户籍,因人户分离需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园的适龄儿童:须持有2018年4月30日前办理的户籍和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房屋产权人须是父母或儿童本人,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须待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儿童安排后,视幼儿园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园。一套住房原则上3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园,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本市户籍持有招生区域内经适房或廉租房证明的适龄儿童参照办理。
针对有智力、听力等障碍,持有本区户籍的特殊儿童,《细则》明确,可到爱心幼儿园或上南三村幼儿园、童心幼儿园特教班报名。
对于非本区户籍以及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入园儿童,《细则》也作了相应规定,新区教育局将对符合入园条件的儿童分别进行统筹安排。
根据招生工作时间表,各幼儿园将于5月4日至5月11日公布招生信息并发布招生通告,新生报名工作将于5月12、13、19、20日进行,6月8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分班工作,6月11日至6月29日完成新生学籍登录工作。
《细则》还强调,幼儿园招生时,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将追究幼儿园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浦东新区教育局下属的四个教育署,还分别发布了2018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2018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2018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地段公示》《2018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电话》等信息,可查询浦东新区教育门户网站及浦东学前教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