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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8-4-12 0:00:00发布74次查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培训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大力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政府安全监管监察效能,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培训作为安全生产三项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切实加强和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三违”行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严格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监管监察人员监管能力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安全培训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区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企业主动落实、培训机构积极作为、监管监察到位的安全培训工作新格局。一是到2018年底,要实现全区金属冶炼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二是到“十三五”时期末,要实现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三是以班组长、新员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四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项目100%完成年度目标;五是安全监管执法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六是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和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责任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职工培训和企业发展规划作出统筹安排,健全落实“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培训组织体系,完善培训制度,保障培训经费,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健全培训档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积极安排从业人员参加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要求,加强应知应会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低于有关规定的课时要求,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入安全生产记录卡;使用劳务工的企业承担对劳务工进行安全培训的义务。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单位要与使用单位共同承担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安全培训责任。

  (二)切实履行政府安全培训工作监管责任。各街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统筹加强本地区安全培训工作领导,指导、监督、规划、推动实施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安全培训工作,协调解决安全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完善安全培训法规制度,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要积极组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安全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落实安全培训考试机构质量保障责任。承担安全培训的机构是安全培训施教主体,担负保证安全培训质量的主要责任。要依核定范围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健全落实安全培训质量控制制度,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合理设置教学课程,认真审查教师课件,严格按纲施训,强化教学过程、培训档案和培训收费管理,保证培训档案资料的真实性。要加强投入,加强基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培训教学管理能力和基础保障能力。承担安全培训考试的机构要深化安全培训考核信息化建设,按照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考务管理体系,制定考试管理制度,完善考试监控手段,建立考试档案资料,严把培训考试验收关,确保安全培训质量。

  (四)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新任用或者招录“三项岗位”人员,要组织其参加安全培训,严格落实企业职工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对发生死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含总包或者分包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本行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登记普查,建立信息库。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并经注册的人员,注册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以视同取得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合格证。

  (五)积极开展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项目。各街镇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和轮训制度,关口前移、齐抓共管、提高质量。继续深化“政府支持、开门办学、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本区安监培训管理系统及嘉定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

  (六)严格落实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街镇要开展提高领导干部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的相关培训,加强对各街镇及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的专题安全培训,组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和业务培训,确保执法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通过加强日常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执法能力和执行能力。鼓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攻读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

  (七)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各街镇要将安全培训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街镇、相关部门及有关控股(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重点考核监管人员持证上岗、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等落实情况。

  (八)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企业特点,依法做好辖区内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企业要健全安全培训自查自考制度,加大“三违”行为处罚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安全培训违法违规的举报投诉处理,促进安全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九)严肃追究安全培训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不按要求持证上岗、职工不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行为。对应当持证而没有持证或者没有经过培训而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经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进行从重处罚。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考核、发证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相关部门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培训机构、人员及其失信行为,纳入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依法予以登录和公开,同时加大分类监管力度,实施“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

  (十)加强廉政建设。各考核发证机关和安全培训机构要加强廉政建设。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禁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安全培训机构业务活动或兼职取酬。从严追究参与违规办理有关资格证书,或协助学员考试作弊的考试发证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安全培训风险防控体系研究,加大对安全培训违法违纪问题的监督力度,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通知内容,制定细化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计划,并及时将实施措施和落实情况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管理科。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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