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内已发生多起lpg燃气助动车漏气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规定本市范围内的燃气助动车均已达报废年限,车用气瓶均已超过检验期限,2014年5月市政府就已启动集中回收工作,并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助动车限期报废事项的通告”(沪府发〔2014〕37),但车主响应度不高,至今仍有部分车辆违规上路,同时部分车主煽动聚集反对燃气助动车报废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给城市整体安全运行带来隐患。 大调研工作启动以来,针对超期限燃气助动车整治问题,区建管委从源头入手,多次前往燃气车辆加气企业与负责人、一线工作人员展开面对面座谈,在了解掌握我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宝山区关于开展超期限燃气助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并与区公安、消防、市监、城管等部门以及各相关街镇联合出击,重拳整治这一城市运行的安全问题。 一是强化宣传,做好社会告知。通过新闻媒体、相关街道、加气站点等开展燃气助动车报废政策宣传,倡导车主主动报废过期车辆,加强对快递业、送餐业交通工具监管和宣传,明确禁止使用超期限燃气助动车作为交通运输工具。 二是阻断源头,做好集中报废。落实燃气加气站“一点一方案”,从4月8日起,我区现有各运营加气站点,统一停止为燃气助动车加气;宝山现有1处集中报废回收点正常办理回收业务,同时结合地区实际,增设一定临时回收点,回收车主报废车辆,并给予200元费用。区有关部门同时做好相关的维稳、执法和帮困工作。 三是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对燃气助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街面执法检查,对违规上路燃气助动车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燃气加气站违规充装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加强非机动车日常销售、改装的检查执法,防止燃气助动车改装成燃油车再上路。 面对燃气助动车报废专项整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各责任部门将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主动跨前,协同发力,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超期限燃气助动车安全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燃气助动车违规使用给城市安全运行带来的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