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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档案馆公开征集档案图片的公告

2018-4-4 0:00:00发布86次查看

  为更好地留存宝山记忆,体现档案“存凭、留史、资政、育人”的特殊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等规定,宝山区档案馆特向社会各有关单位、团体、组织和个人公开征集改革开放以来宝山发展变迁的档案图片。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宝山(含1988年前的宝山县、吴淞区,下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变化和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等形成的档案图片。

  2、反映宝山城乡面貌变化的档案图片,尤以能反映同一区域或场景今昔对比、时代变迁的组图最佳。

  3、反映宝山区域内风土人情、人文风貌、百姓生活、民俗民风以及宝山优秀历史文化等特色图片,或不同时期百姓家庭的生活图片等。

  4、反映宝山地区工农业、交通运输、城市建设、财贸金融、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环保等情况的特色档案图片等。

  5、改革开放以来在宝山工作过、生活过并有重要影响和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的传记、日记、信函、作品、回忆录和图片等。

  6、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政要及知名友好人士在宝山考察活动的讲话、题词和图片等。

  二、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征集和接收捐赠,其中集中征集时间至5月31日止。 

  三、征集说明

  热忱欢迎有意愿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来信或来电联系,商洽征集工作具体事宜。

  1、凡征集进馆的档案图片,均归国家所有,由馆方负责保管和向社会提供利用;馆方确认有档案价值的,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对其中特别有历史价值的照片,经馆方鉴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规定予以适当奖励。

  2、捐赠者对本人捐赠的档案图片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对图片及文字说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其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不得有侵犯第三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3、对捐赠重要、珍贵档案资料者,根据捐赠者的需求,馆方可提供整理、编目、复制或提供电子版等服务。

  4、征集的档案图片应主题鲜明、内容真实、图像清晰,相纸版或电子版均可。所有图片应对应说明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联系地址:宝山区淞宝路104号,邮编200940

  联系电话:021-56453273/13301966039

021-66790277/13524375317

  传真:021-56560769    邮箱:386973304@qq.com

 

 

宝山区档案馆

2018年3月30日


宝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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