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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集中判处一批妨害公务案

2017-11-1 14:17:00发布80次查看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集中判处一批妨害公务犯罪案件,六名被告人因交通违法行为在被交警查处时,为逃避处罚,抗拒执法,采取不理智的过激行为造成执法民警受伤,因而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长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至5个月不等的刑罚。
35岁的张某平在一家民营公司做销售工作。今年8月3日下午,张某平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口闯红灯,被交警拦下后不服处罚,撕坏执法交警的警服并对交警进行辱骂击打,造成执法交警受伤。经鉴定,交警的伤势构成轻微伤。张某平于当日被警方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
法庭审理后认为,张某平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结合张某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等情节,法庭依法判处其拘役4个月的刑罚。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蒋某林和杨某芳驾驶机动车在高架道路上非法占用应急车道,被交警拦下后不愿接受处罚,两人先威胁要跳下高架,后又对交警进行拉扯、殴打,蒋某林手上点燃的烟头烫伤了交警脸部造成轻微伤。两人均被判处拘役4个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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