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 对外开放大门越开越大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表示,中国40年来有目共睹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开放是密不可分的。开放推动了改革,促进了发展。可以说中国人民从开放当中得到了甜头。去年年初,习近平主席在达沃斯经济论坛发表演讲时明确表示,中国将继续维护自由贸易,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如果说中国的开放有新变化的话,那就是门会越开越大,中国经济已经深度地融入了世界经济,关上门等于挡住了我们自己的路。
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出,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性。要以改革开放40周年为重要契机,推动改革取得新突破,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新的变化意味着进一步扩大开放,我们在开放方面还有较大的空间和潜力。下一步将重点放宽服务业的准入,比如说在养老、医疗、教育、金融等领域,会加大放宽准入力度,在一些方面逐步放宽甚至取消股比的限制。我们还会全面放开制造业,在这方面不允许强制转让技术,将保护知识产权。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进行调整缩减。今年及今后几年会逐步放宽准入。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表示,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对外开放给中国带来了很多发展机遇,现在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种开放。我国的开放是循序渐进的,比如我们对外资的开放,可能会加大国内一些行业企业的市场竞争负担,但是不开放,我国经济无法获得更广泛的资源优化配置。现在,通过改革提升了我国对开放的承载力,开放带来的各种压力也能够得到化解,甚至化压力为动力。今年我国对外开放模式,主要聚焦在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包括自贸试验区向自贸港发展先行先试。此外,全国有12个试点地区进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目前也进入了收官阶段,这些试点地区进行了中期考核,有一些好的经验已经进行了推广复制。下一步,我国对外开放的范围将更注重与“一带一路”相结合。从全局角度考虑,不能有压力就放弃开放,可能开放对某些行业将带来一些影响,但是通过开放,可以换取更多国家对我国的开放,可以换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应完成三个转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近日表示,“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发展”是党的十九大对中国经济发展做出的一个重大判断,要实现这个转变应完成三个转型。
首先,要从数量追赶转向质量追赶。改革开放是从短缺开始起步的,40年的时间填补了“数量的缺口”。现在很多领域出现了产能过剩,未来很重要的任务就是填补“质量的缺口”。微观上表现为产品的质量,宏观上表现为总的生产效率。
其次,是从规模扩张转向结构升级。传统制造业大规模扩张的阶段基本结束了。未来产业发展主要不是靠规模扩张,而是产业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的提升。要完成这个过程需要推动要素在行业内、企业间的自由流动,以实现要素的再配置。而这种再配置均对制度、环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最后,是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劳动力、资源、土地的红利正在消失,我们面临最大的要素瓶颈就是创新能力和人力资本的不足,这跟高速增长当中的电力、能源、交通的瓶颈是不一样的。所以,十九大提出,通过三大变革,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高质量发展阶段要适合中国的发展阶段和基本国情。我们目前在探索建立“高质量”的衡量指标,这个指标不能简单以成熟经济体的标准结构作为参照依据,还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中国正处在结构的快速变动期,要充分考虑中国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特点。而高质量发展最根本的动力还在于通过深化改革增强经济的活力、创新力和竞争力,包括正在推进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是根本途径。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后发布
经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七部门联合修订后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10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及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办法》指出,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对重点用能单位分级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主要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能源利用效率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逐级报送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办法》指出,重点用能单位应当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以及地方发布的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主动淘汰落后的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节能技术研发、节能技术改造、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节能技术培训等。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节能技术研发与应用交流合作,积极运用先进节能技术实施节能改造。
《办法》指出,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重点用能单位应当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持续提升能效水平,争当本行业能效“领跑者”。鼓励各行业协会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行业内能效对标活动,组织本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效对标活动进行跟踪指导和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办法》指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重点用能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责令其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国务院国资委将中央企业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范围,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问责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国资委相应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中的地方国有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运用,落实奖惩机制。
《办法》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节能产品生产、节能技术改造等节能项目的信贷投入。鼓励重点用能单位通过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实施能效提升项目。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对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有关方面资金通过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投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改造。
《办法》提出,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承诺等。对高耗能行业的重点用能单位,结合其能耗指标等情况分别实行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
发改委与进出口银行签署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合作协议
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于近日签署《关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建立战略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将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引导与政策性金融支持相结合,进一步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为加大政策性金融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在“十三五”期间,为企业提供不低于8000亿元人民币融资,重点支持实施《“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重大工程及相关创新平台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