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沪经信企[2017] 895号)的要求。我委于2018年1季度对报名参评的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了2017年度中小企业服务绩效第三方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估等级为“优秀”的服务机构可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企〔2018〕3号)的要求,开展本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评估等级为“合格”的服务机构予以保留“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称号;未参加本次评估工作、评估等级“不合格”的服务机构,不再保留“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称号。
2、评估报告将于3月31日前发送各参评服务机构,各服务机构要在现有基础上,根据评估报告建议,进一步提升服务内涵和服务能力。综合服务机构要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发挥平台和引导作用,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资源组织、诉求受理、公共关系协调等公共性公益性服务。专业服务机构要不断提高在专业领域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按年度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绩效第三方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对服务机构资质予以重新确认。各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做好对服务机构的指导、协调、宣传等工作。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