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月起全面推行新版《驾驶培训合同》新增计时培训、费用支付等多项条款内容
2017-11-1 15:33:00发布77次查看
自11月1日起,本市驾培行业全面推行新版《驾驶培训合同》(以下简称《培训合同》),新版《培训合同》新增先学后付计时培训、选择费用支付方式等条款。届时,学驾人在报名学车时,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时,可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选择培训服务方式,再按不同方式支付相应培训费用,确保知情权、监督权和选择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适应国家层面教考改革的新要求和驾培行业实际情况,市工商局、市驾培行业协会和市运输管理处以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已制定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16-2002)为蓝本,结合行业施行的“先学后付、计时收费”培训服务管理模式的实际情况,对原《培训合同》(2014年版)进行修订。新版《培训合同》将于11月1日在本市驾培行业全面推行,并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予以公布。
新版《培训合同》旨在保护学员与培训机构双方利益的基础上,突出了培训过程、培训收费的透明度,保障学员培训过程的知情权;细化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培训内容和学时,保障学员对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的监督权;提供实际操作培训“先学后付”和“预付费用”两种服务方式,提供“学员选择教练员、培训时间”和“由培训机构安排教练员并约定培训时间”两种教学方式,保障学员的选择权。《培训合同》制定单位倡导学驾人选择“先学后付”方式。此外,新版《培训合同》上将印有行业协会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的二维码,让学员可以更容易甄别《培训合同》真伪和查询本市培训机构相关信息。
近期,管理部门会同市驾培行业协会组织全市培训机构,分批开展了新版《培训合同》的解读和培训。同时,通过协会行业网站、培训机构经营场所、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对新版《培训合同》的宣传力度,并将《培训合同》的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指标中。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