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财政部公布了2018年立法工作安排,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资源税法、消费税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将在年内完成起草工作。怎么样提高起征点,提高到什么程度?如何改革完善征税模式?看看近期有关个税的回应,一起了解下!
财政部方面表示,力争年内完成契税法、资源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关税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内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
纳税人的税负将更加合理
3月7日,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表示,将建立和逐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再适当的增加专项扣除的项目,使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更加合理。
现行起征点和税前扣除项目
史耀斌介绍,工资薪金的所得有一个起征点,在税收的术语上叫“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起征点”,现在是每月3500元,超过3500元以上根据超额累进的税率安排进行征税。
财政部部长刘昆25日表示,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水平变化,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的扣除。
怎么样提高起征点?
怎么样提高起征点,提高到什么程度?对此,史耀斌表示,财政部将根据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来确定,并且提出一个提高起征点的建议,一个政策性的建议。
这些花费将专项扣除
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了专项扣除,史耀斌透露,财政部会根据实际情况,最后具体确定专项扣除项目的规模和数目。他还表示,将适时推出商业养老保险的税前扣除政策。
改革完善征税模式
史耀斌透露,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还要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税的模式。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属于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这次改革将分类税制转化为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这也是世界上通行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模式。
史耀斌说:“财政部将一些劳动性的所得,比如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等这些劳动性的所得,首先把它作为综合所得合并起来,然后再确定一个基本减除费用,大家称之为起征点,再进行征税。为什么要这样做?就是能够更好的体现税收公平,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因为改成综合与分类征收的税收模式以后,这些综合性征税的项目会按年汇总来进行综合征税。”
工资、薪金所得
本表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本表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劳务报酬所得
本表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纳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稿酬所得,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其他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重磅!今年,你收入有望增长6.5%!
对于广大职工而言,工资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部分,也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基本物质基础。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8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提高重点群体待遇
减轻个人税负、居住、就医、消费成本
增加民生收入
为人民收入“开源节流”,努力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过去五年,居民收入年均增长7.4%
2017年,我国居民收入增长7.3%,增速均比上年有所加快。过去五年居民收入年均增长7.4%、超过经济增速,形成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等收入群体。
这些收入项目要提高
最低工资标准:预计今年4月调整
养老金:今年1月1日起增加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其中规定——
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
民生补助标准:随最低工资上涨而上涨
这些群体收入待遇将提高
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
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其中,改善教师待遇、提高教师地位的问题被放在了第一位。
明确要求——
确保中小学教师的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
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落实连片贫困地区教师的补贴政策。
科研人员:薪酬制度更加灵活
落实和完善创新激励政策。改革科技管理制度,绩效评价要加快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
技术工人:待遇将提高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推动人力资源自由流动,支持企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完善工资和津补贴制度
这些生活花费将降低
个税:提高个税起征点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就医:医保人均补助增加40元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调推进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下大力气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题。
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
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把基层医院和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全部纳入。
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住房: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
启动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今年开工580万套。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购物:下调关税
积极扩大进口,办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下调汽车、部分日用消费品等进口关税。
旅游:降低景区门票价格
电信资费:流量费降低30%
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实现高速宽带城乡全覆盖,扩大公共场所免费上网范围,明显降低家庭宽带、企业宽带和专线使用费,取消流量“漫游”费,移动网络流量资费年内至少降低30%,让群众和企业切实受益,为数字中国建设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