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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出国定居人员户口暂不注销

2018-3-27 10:43:13发布70次查看

新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备受关注,部分市民和网友提出疑问,出国定居人员是否会被强制注销户口?上海市公安局表示,现阶段上海公安机关不会注销出国定居人员户口。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自2000年制定以来,分别于2005年、2008年、2010年、2015年做了四次修改。《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促进人口的合理流动,提升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常住户口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旧版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内容相对滞后,无法提供系统的、可操作的制度支撑。
  上海公安部门介绍,3月13日市公安局发布了新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大家对此十分关注,参与度很高。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应当按照“先家庭户口,后单位集体户口或者部队集体户口,再社区公共户口”的顺序进行户口登记,且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公安部门通过梳理发现,大家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房屋交易后上家户口拒不迁出,权利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派出所对社区公共户口人员签发个人户口卡,个人户口卡有何用途等。据悉,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买卖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入社区公共户。
  也有市民关心非亲属间户口是否可以迁移。据悉,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父母关系,并以该房屋为实际居住地的,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还有人疑问,对出国定居的人员,派出所会强制注销其户口吗?自2005年以来,《规定》就出国定居和加入外国国籍人员的户口注销问题皆有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市公安局修订了《规定》,鉴于“出国定居”的法定内涵尚不明确具体,因此,现阶段上海公安机关不注销出国定居人员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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