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保护环境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浦东一家机械制造公司在既未环评,又未建设配套环保设施的情况下违法生产多年,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依法责令该企业停产并处以罚款,而企业方面却觉得挺“冤”,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浦东城管局,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近日浦东法院开庭审理该起行政诉讼案。
浦东法院院长张斌担任该案审判长。经查,原告企业自2003年8月起,从事金属测量工具的生产加工,期间该企业没有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也未建设配套环保设施。今年3月浦东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依法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原告方代理律师辩称,原告企业属于来料加工,没有污染环境,且浦东城管局2017年7月对其进行处罚,而企业在2016年9早已经停产。
被告方浦东城管局表示,该局现场执法人员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即便制造企业已于2016年9月停产,由于违法行为仍在两年的行政处罚时效内,城管执法局2017年7月仍然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主审法官经审理后认定,依照相关法规,被告浦东城管局依法行使对破坏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