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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调整促进就业政策本月实施

2018-3-21 15:26:13发布67次查看

据宝山区消息:根据本市对促进就业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当前就业工作实际情况,宝山将对2012年7月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宝山区促进就业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新政策自3月15日起实施。
  据统计,5年来,累计有超过5000名就业困难人员和13000名征地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实现市场化就业和稳定就业,投入资金25566万元,政策取得明显成效,宝山促进就业工作始终处于全市前列。
  此次调整,保留了原政策中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市场化就业给予单位及个人的就业补贴等条款。新增帮助青年转变就业观念和提升就业能力三个条款,夯实公共就业服务基础二个条款。
  其中,帮助青年转变就业观念和提升就业能力方面,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新申请及试运作的见习基地进行评估,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工作;对宝山户籍人员在宝山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见习结束后一年内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补贴5000元/人,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3000元;推进青年职业训练营工作,为青年(大学生)搭建的致力于提升职业技能实力的就业服务平台。
  夯实公共就业服务基础方面,将加强公共就业管理工作:鼓励街镇组织就业招聘会、专题系列讲座、专家论坛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强化区内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区、街镇就业服务业务工作联动以及数据共享效率。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就业品牌建设力度。以创建“宜业宝山”就业服务品牌为工作核心,开展各项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工作;鼓励通过院校就业指导站开展各类就业指导服务。推进在校生的职业指导工作,经评估合格后,区财政每年给予每个指导站5万元的经费资助;开展就业指导专家服务,鼓励专家服务团成员参加市、区各级就业活动。
  新政策还对就业见习及管理进行了调整,将目前市政策对见习学员按月最低工资的80%(目前1840元)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费补贴,区原政策补贴100元,为了鼓励青年参加见习,提升就业能力,现区补贴100元调整为按月最低工资的20%(目前460元)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费补贴,将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足到月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基地日常运作进行综合管理费标准由100元/人调整到200元/人。
  与此同时,新政策取消了大龄失业人员就业补贴等原政策中某些操作性不强、政策效果不佳的条款。新政策旨在进一步鼓励就业困难的重点人员市场化就业,着力帮助青年转变就业观念和提升就业能力,不断夯实宝山公共就业服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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