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材料研究所开展新型科研院所改革的批复
2018-3-22 0:00:00发布81次查看
沪科合〔2018〕3号
上海材料研究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开展新型科研院所改革试点的请示》(上材〔2017〕11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6〕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你单位符合《指导意见》所明确的具体条件,所拟订的改革方案目标清晰、任务明确,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开展新型科研院所改革,试点期为2017年至2021年。
在试点期内,市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你单位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并给予相应支持。
特此批复。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7日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