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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惠民新政

2018-3-20 14:01:03发布76次查看
  为进一步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医疗,确保每一位患者都能得到规范、安全、有效的治疗,有效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率、病情稳定率,不断降低和控制疾病的复发率和致残率,同时,为进一步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近日,青浦区出台《青浦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实施方案》惠民新政。
本次实施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项目,从人群对象、药品范围上均有了较大的调整和扩大。人群对象调整为“本区常住人口 ,医保有效持卡且已纳入上海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患者”;药品范围扩大到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抗焦虑药、情感稳定剂、抗癫痫药、抗震颤麻痹药等40种专科类药物”。患者在每次配药、检查就诊时,只需出示免费服药就诊记录册即可享受免费服药,医保结算后的挂号费、药品费、检查费均给予免费。
为使精神疾患家庭在享受新政策时有更多的体验感和获得感,区精神卫生中心还通过建立一站式服务方式,让患者从挂号到配药都更加省心、省力。
目前该项目已启动,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均可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咨询热线:39200181。
免费服药对象
本区常住人口,医保有效持卡且已纳入上海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定点医疗机构
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
免费服药范围
参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分为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抗焦虑药、情感稳定剂、抗癫痫药、抗震颤麻痹药等专科类药物,由区精神卫生中心专家委员会确定药品目录后报区精神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
免费服药报销范围
医保结算后的所有自负部分经费,包括:挂号费、药品费、检查费。
药品目录
检查项目
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心电图。
工作流程
(一)申请与审核
凡符合免费服药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青浦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治疗申请表》,签订《青浦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治疗知情同意书》,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后报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二)评估与领药
青浦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确认后,区精神卫生中心统一安排精神科专业医生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并作出相应治疗意见。患者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到区精神卫生中心持有效医保卡进行每月一次的复诊、实验室检查和领药。
实验室检查要求
1、每季度一次血常规检查,服用氯氮平,每月一次血常规检查。
2、每半年一次肝功能、肾功能、血糖、心电图检查。
原社区免费服药的患者原则上保持现有社区门诊配药服务,如有病情需要调整服药,经专科医师诊治,签订知情同意书后,转诊至区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免费服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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