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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入境八项措施之三

2018-3-15 0:00:00发布89次查看

    第三项: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措施内容: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
    上海:2013年7月1日,上海实施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可就近申请部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利措施。新增及变化:新增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父母,新增可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个人游除外) 取消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子女的年龄限制,无需再提供居住证明材料,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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