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一刑事被害人获2万元司法救助金
2018-3-13 13:54:32发布71次查看
保安恪尽职守,阻止违规行驶车辆进入停车场,反被车主驾车故意撞伤,造成轻伤一级。前不久,嘉定检察机关主动伸出援手,通过部门联动,对因在故意伤害案件中陷入困境的何某家庭,进行了司法救助。
去年9月26日,在嘉定某停车场任职保安的46岁何某,像往常一样在停车场出口处站岗。当天下午6时许,一辆白色轿车欲从出口处进入停车场,此举不仅妨碍其他车辆行使,也扰乱了停车场的秩序。何某见状立刻上前阻止,轿车司机周某非但不听劝阻,还与何某发生了争执。无奈之下,何某站在车前阻止车辆前行,周某却在明知何某站在车头的情况下,启动车辆前行,将何某撞倒在地。经医疗机构鉴定,何某构成轻伤一级。
去年12月,该案移送至嘉定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办理时发现,何某妻子无业,家中还有父母要赡养,他本人因伤被停职停薪,家中完全断了收入来源,又因医疗费用不菲且周某明确表示不予赔偿,何某只好四处借款维持生活和治疗费用。承办检察官主动将何某的情况告知该院控申部门,控申部门审查此案后认为符合救助标准,立即帮助何某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该院行装部门第一时间办理,确保何某在春节前拿到救助金。
与此同时,该院检察官主动与区法院联系,寻找法律援助律师代理何某后续的民事诉讼,帮助何某争取赔偿金。在三方的努力下,周某答应支付部分赔偿金。不久前,已经顺利拿到2万元救助金的何某,为区检察院送上写有“执法为民、雪中送炭”的锦旗。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