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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多措并举保障消费维权

2018-3-13 0:00:00发布91次查看

  昨日,上海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该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通报该院近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判情况,并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件数量逐年增长

  上海一中院副院长刘力介绍,近3年,该院以判决方式审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二审案件共202件,其中2017年审结116件,较上一年增长91.16%。白皮书显示,案件数量逐年增长的同时,所涉及的领域和类型也在扩展。经统计,消费者维权纠纷除传统的买卖合同纠纷外,网络购物合同和服务合同纠纷合计占比超过26%;所涉及的消费类型除商品型消费,如汽车、家具、食品、药品等外,也有较多服务型消费,如美容、旅游、法律、健身等。

  白皮书显示,上述202件案件中,二审维持原判的150件,改判的52件,改判占比25.74%。此外,支持十倍惩罚性赔偿的40件,占比19.80%;支持三倍惩罚性赔偿的15件,占比7.43%。白皮书还显示,该类案件呈现诉讼主体特定化、诉讼理由类型化、交易方式网络化及行政救济和司法维权手段双重化等特点。

  发布消费者维权十大案例

  发布会上,上海一中院播放了该院拍摄的原创公益微视频《法眼观象:买了一辆“假”新车》。视频素材来源于该院审结的一例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消费者以25万元购买了一辆“新车”后,发现该车交付前有过维修记录,遂以经销商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经销商退一赔三。经销商则辩称,涉案车辆系经售前检测维修,无需告知消费者。该院二审认定,经销商故意隐瞒系争车辆交付前被维修的事实,构成消费欺诈,判处经销商返还购车款25万元,并赔偿75万元。该案的判决充分阐明了消费欺诈的依据,明确了经营者告知义务的边界,为类似案件确立了标准,有助于树立行业规范、优化营商环境。

  上海一中院民一庭庭长唐春雷介绍,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汽车、食品、美容、旅游等多个消费领域,反映了当前消费的新形态、新趋势和纠纷热点问题;涉及知情权、选择权、财产权和健康权等多种权利的保护,多件案件适用“退一赔三”或“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充分彰显了该院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惩不诚信经营者的司法态度;涉及对多个行业的规范,如严禁经营者非法行医、销售禁止准入食品等,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引导相关行业合法、规范、诚信、有序地发展。

  探索消费者维权多项举措

  白皮书显示,该院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发现,当前存在惩罚性赔偿责任认定有待进一步细化、经营者相关义务范围有待进一步确定和普通消费者理性维权意识有待提高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刘力表示,该院努力探索保障消费维权的多项举措:严格适用法律法规,区分民事责任层次;加强类案专题研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发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整合多方资源,努力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