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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仲裁劳动争议“功夫在诗外”

2018-3-15 0:00:00发布65次查看

  这是一家只有30个人的区仲裁院,但它发挥的能量,却从院内延伸到整个区里。

  去年一年,该仲裁院受理案件2692件,其领导下的调解组织受理4170件;调解和仲裁案件6862件;综合调解率达到75.98%,其中诉前处置率91.47%;为劳动者维权金额达到9900.76万元;仲裁员人均办案数239件,最高的达到447件;调解组织人均办案113件,最高370件……一连串漂亮的数据背后,不仅是仲裁人员的艰辛付出,更是他们建立建设调解组织、主动服务社会和当事人、打造公信仲裁的真实写照。

  此次《劳动报》请来了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吴国芳院长,由她讲述“功夫在诗外”的创新做法。

  打造全区专职化调解员队伍

  工作这么多年来,十日化解百人集体争议案,是我难以忘怀的。2017年12月14日,一家贸易公司的144名员工陆续来到杨行镇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企业支付二倍工资、经济补偿、代通金等。经调查,该批员工从事的是网上配送业务,工作地点分布在上海的各个区县及苏州、昆山、南通等地。去年12月,由于公司的配送项目被中断,直接导致企业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百余名员工不服,聚集在配送点及公司总部要求维权。我们第一时间接案后,立即安排公司注册地的杨行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进行调解。

  由于涉及人数多,涉及金额大,且要求维权的员工人数还在增加,杨行镇劳动人事调解委在收案后,马上与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确定面谈时间,并要求企业拿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之后,杨行镇劳动人事调解委通过“定人定点分批次,先易后难分急缓”的调解方法,在12月21日、22日、26日,共计调解了111人,企业当场履行了调解款项,剩下的33名员工由于不愿调解,杨行镇劳动人事调解委联系我们后,由仲裁院安排2名仲裁员主动介入。经过联动调解,仅剩7名劳动者因差距过大调解不成,转入仲裁程序,逾百人的群案化解到仅剩七人打官司,前后不过十个工作日,这得归功于我们建立起来的调解机制。

  2009年,作为全国5家、上海唯一一家全国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示范工作的单位,我们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开始在全区12个街镇和2个园区配备专职化调解员,目前,一共有34人。

  有了人,还得有调解场所,经过不懈努力,各街镇和园区都配备了至少12平方米的调解室,最大的达50平方米,每个调解室都配备了监控。考虑到调解可能涉及个人隐私,我们又要求调解室与接待室分离。

  有了调解场所又建立了队伍,如何调解,提高效率?这又成了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推出了裁调一体化的理念,对调解队伍采取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的做法。每个调解员上岗之前,必须由仲裁员一对一带教,从窗口接待、案件审理;到案件讨论、文书归档,每个调解员必须经过200个小时以上的挂职学习,才能正式上岗。

  调解员上岗后,在履行调解职责时,如果调解成立,由仲裁院派仲裁员到现场,用仲裁调解书换取调解协议,以确保调解内容的履行;如果调解不成,调解员履行窗口接待职能,由他们指导申请人撰写申请书,申请文书、证据材料等由调解员代为接受。

  此举,即使得调解工作可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又减少了当事人调解不成,往返仲裁院递交材料的次数等,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我认为,区仲裁院虽然以调解、审案工作为主,但同时也肩负着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重任,这一模式,无疑使仲裁工作跨前一步,提早介入,而联动调解,也有利于将劳动争议在基层就近从快化解。

  推出“双休日”仲裁庭

  “能不用来回奔波,在自家门口打官司,多亏了便民仲裁庭。”舒师傅指着自己的伤脚,对仲裁员竖起了大拇指。原来,家居大场镇南大村的舒师傅与一家加工制造生产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由于他脚部骨折,如要他赶往友谊支路上的仲裁院,不仅交通不便,也不利于伤情恢复。针对他的特殊情况,我们决定将仲裁庭设立到劳动者的“家门口”,利用村委会的会议室和自带的庭徽,布置成简易仲裁庭。在当事人所在地开设简易仲裁庭,就地开庭,是我们推出的4项便民服务举措之一。

  多年来,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看到孕妇挺着大肚子、工伤人员撑着双拐前来打官司,便在思索:我们能不能给有“特殊”需求的劳动者多些便利呢?在大家的努力下,我们仲裁院设立了当事人“家门口”仲裁庭,对孕产妇、行动不便者提供“现场办案、就近开庭”的便利,受到了当事人的欢迎。

  除了“家门口”仲裁庭以外,我们还开设了“假日”仲裁庭。一家企业的19名员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进入一家新单位上班,但原单位还拖欠着他们的工资。他们多次索要不成,只得把原单位告上仲裁院。可是,工作日开庭,他们却要上班。虽然可以请假,但请假不仅影响他们的收入,也会影响新单位的工作,甚至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如果不亲自参与开庭,他们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维护。为了解决劳动者的“两难”问题,我们主动推出了“双休日”仲裁庭。

  我们还设立了“巡回”仲裁庭,对离仲裁院较远、而具备较好设施的街镇,案件本身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我们采取“巡回”的方式,到当地开庭,让更多的企业和劳动者参与旁听。

我们还试水“互联网+调解”的现代信息手段,设立了微信网上调解庭。对于一些争议简单、标的清晰,当事双方工作繁忙,都有主动调解意愿的案件,我们在征得当事方同意的基础上,利用微信群进行线上调解,使当事双方足不出户,就解决了争议。

  虽然便民利民举措,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但我们认为,方便当事人,本就是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题中之意,我们多付出一些,当事人得到了便利,也有利于案件的解决。通过实践我也坚信,要做好劳动仲裁工作,某种程度上,确实是“功夫在诗外”。

  树立公信仲裁品牌要用心用情

  一家保洁公司的一名女工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被认定工伤后,企业要求,先处理交通事故,后处理工伤。但这位女工家属不同意,还有上门吵闹的情况,用人单位一怒之下,停发了其停工留薪期待遇。此时,女工家属也愤怒了,把用人单位告到了仲裁院。

  我们受理该起案件后,经过开庭审理,做出了裁决。看起来,该案到此应该终结了,但我们想,用工单位虽然按裁决结果履行了义务,但心中的怨气还在,如何消除这股怨气,并避免在日后用工中再发生类似情况呢?

  经过讨论,我们向用人单位发出了仲裁建议书。该份建议书,既分析了事故形成的原因,也阐明了国家关于工伤待遇的法律法规,以及用人单位对待工伤事故的正确做法。同时,我们也向用人单位发出了善意的建议,“用人单位如能及时履行上述义务,一方面能够使受伤职工的伤情得到及时治疗,另一方面也能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增强员工的企业归属感和获得感,以便于日后为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收到仲裁建议书后,该用人单位对我们的工作表示点赞,同时也表达了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减少劳动争议的意愿。

  近年来,我们仲裁院一直在为打造公信仲裁品牌而努力。但公正审理、裁决之外,我们还能做什么?我们想到了仲裁建议书。一般而言,仲裁裁决书由双方所述请求、庭审调查和裁决结果所组成。

  注重法律的运用,其风格偏“硬”。

  而仲裁建议书偏重于说理,结合事实与法律,把道理说清楚说明白,还能从建议的角度,给当事方提供一些合情合理合法的做法,具有一定的感情色彩。给当事方发放仲裁建议书,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相对来说,当事方更能看到我们的善意,也更容易接受。

  去年,我们发放的仲裁建议书占整个裁决案件的11%。为了更好地服务当事方,我们又把邮寄仲裁建议书,改为上门送达或约请当事方到院送达。今年3月5日,我院就开展了学雷锋活动,全体仲裁员出动,给当事方上门送达仲裁建议书。

  我们还设立了社会公众开放日活动,每月的最后一周周四上午,邀请有关部门或市民自行报名,均可参与我院的开庭旁听、案件讨论,对我们的工作实行监督。

  我们还设立了仲裁讲堂,到街镇巡讲。针对企业、行业、园区、社区、学校等,我们推出了“定制服务”,讲课内容可以结合他们所需。仅去年一年,我们就举行了9场讲课,听众达500余人次。

  我们还编制了公信仲裁季刊,内容包括“新法速递、政策问答、案例判析”等,发放给企业,让他们及时了解政策动态,规范用工行为。

  为了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我们仲裁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始终认为,要把劳动仲裁工作做得更好更完善,还有更多的“功夫在诗外”的空间有待我们去开发,我们还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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