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上海市工商局筛选并公布了2017年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发布违法广告、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不合格产品、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知名面包糕点连锁品牌“85度C”,自2015年10月起,其在沪的43家分公司(门店)以现制现售方式制作并出售相同原料制作的“熏鸡肉松面包”和“辣味香松面包”两款产品。经查,当事人为降低面包的制作成本,增加竞争优势,以肉粉松为原料制作上述两款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相关规定。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万元。
市工商局指出,当事人使用价格更低的肉粉松为原料制作面包,却以肉松面包的名义对外宣传和销售。普通消费者很难区分肉粉松与肉松,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作为知名企业,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婴幼儿奶粉和儿童食品的相关广告也是工商部门的监测重点。公布的案例中,欣特峡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为康喜高高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及相关儿童食品的销售企业,为了更好地销售产品,其在官网上设计、制作并发布了“延续母乳好营养”及“口味清淡不上火,可实现与母乳交替混合喂养”的广告语,旨在向公众宣传康喜高高婴幼儿配方奶粉可以部分或全部替代母乳。同时为了推荐“玛仑菌舍” 相关的儿童食品,其在官网上设计、制作并发布“帮助减少两大肠道问题:便秘、腹泻; 增强3种以上营养作用,帮助能量消化吸收、促进营养元素吸收、提升免疫系统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不允许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食品广告也不能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14万元。
据悉,市工商局围绕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从源头上维护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和市场环境的规范有序。2017年,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12315系统共处理消费投诉举报23万件,同比增长104.4%,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584万元;开展“网络购买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双随机一公开”“违法推销老年保健品”等多次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监管和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商品质量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类违法案件1368件,罚没款3437余万元。
下阶段,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推进消费环境综合治理,积极促进消费对经济增长基础作用的发挥,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上海“四大品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