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是三八妇女节啦!
各位女神们~
你们有好多福利可以享受的,你都了解吗?
小布今天就带你来看看~
妇女节可放半天假
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孕产期有保障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女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调整工资时,产前假、产假、哺乳假视作正常出勤。
各单位应当每两年安排本单位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增加筛查次数和项目。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详见下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 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30天生育假,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10天。
经期也可休假
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以下劳动: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另外,
本市多个景点和公园为女同胞们推出优惠活动~
看过来~
ps:具体活动若有变化,以各景点公告为准。
上海辰山植物园将于3月7日至3月9日开展妇女节优惠活动。凡是获得过上海市及以上“三八红旗手”、“五一巾帼奖”、“五一劳动奖章”、市“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和当天生日的女同胞,当日凭获奖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即可免费入园参观。
同时,所有妇女同志可以在活动期间购买到50元优惠票入园参观游览(优惠不累加,仅享受一项)。
单位组织8人以上的女性团体可在3月5日至11日期间预约购买到8折优惠票,并且可参加3月7日至9日每天上午10点和下午2点的免费科普讲座及植物胸针制作课程(提前预约,约满即止)。
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当天,女性游客来共青森林公园观花赏景,即可享受门票半价优惠(不与其他优惠同享),即7.5元/人。优惠门票须当日使用。
1.所有女性购买3月8日-3月11日上海欢乐谷日场门票享半价优惠(115元/人)
2.通过上海欢乐谷官网、官方微信及各大电商平台购买3月下旬每周末(3月17-18日、24-25日、31日、4月1日) “闺蜜双人票”,享299元优惠价(购买1张门票,两名女性同时入园)。
上海滨江森林公园将于3月8日妇女节当天为广大游客(无论男女)统一实行门票半价优惠! 仅限3月8日妇女节当天!
妇女节当天,所有女性游客享受免票入园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