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将新增大场、顾村、月浦等4个公租房项目,共计234套房源。一居室最低1276元/月,二居室最低1562元/月,三居室最低1942元/月。即日起至4月30日面向单位集中申请,由单位提交申请材料;5月1日后进入常态化申请,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及个人。 01同瓴佳苑项目 坐落于宝山区大场镇环镇北路1118弄 该项目总计有37套房源 02上坤公园华庭项目 坐落于宝山区顾村镇富联路646弄 该项目总计有16套房源 03昱翠家苑项目 坐落于宝山区月浦镇月富路55弄 该项目总计有50套房源 04旭辉澜悦苑项目 坐落于宝山工业园区潘泾路4655弄 该项目总计有131套房源 申请条件 一单位为主体申请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设立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单位职工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单位职工与该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职工直接支付。 2、单位职工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单位职工未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个人(家庭)为主体申请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非本市常住户口,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含1年),且与本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未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配租标准 一、单位集体承租: 1、承租一居室,可安排1名单身人士或1个家庭(1-2人)入住; 2、承租二居室,可安排1个家庭(2-3人)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入住; 3、承租三居室,可安排1个家庭(4人及以上)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入住; 4、拆套安排入住的,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二、个人(家庭)承租: 1、单身人士可承租1套一居室; 2、家庭(2-3人)可承租1套一居室或二居室; 3、家庭4人及以上可承租1套三居室; 4、单身人士可自愿组合承租1套二居室或三居室。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授权区住房保障机构和受理机构核实其申报信息。可在区公租房门户网站(www.bsgzf.com.cn)自行下载申请表。 同时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明; ②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及相关年限证明; ③婚姻状况证明; ④工作、社会保险费缴费的证明; ⑤住房情况证明; ⑥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单位申请所需材料: 单位申请的还需提供本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证明、开户银行账号、单位联系人身份证等材料;单位所在地镇政府或区政府派出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申请时间 为提升区域营商环境,本次申请时间安排如下: 即日起至4月30日面向单位集中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018年5月1日后进入常态化申请,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及个人。 预计首批通过申请审核的申请人2018年5月即可配租入住。 申请地点 宝山区盘古路572号1号楼402室 咨询电话:56100651/18917772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