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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8-3-5 15:50:29发布55次查看

据崇明区消息:近日,崇明区公布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细则,根据上海市教委半个月前公布的《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崇明区公民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公民办初中政策与2017年保持一致。
  据了解,公民办同步招生主要包括统一入学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同步进行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和民办小学面谈等环节。
  统一入学信息登记: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民办三级园、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小学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特殊情况学生可在崇明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新崇北路308号303室)进行信息登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4月23日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学生照片上传”栏目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照片。
  同步网上报名: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系统”于2018年3月18日起向社会开放。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同步进行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和民办小学面谈:5月19日-5月20日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也是民办小学面谈日。5月21日起,对公办小学第一批通过验证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入学告知信息,民办小学陆续发送录取确认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6月2日-6月3日。
  崇明区还将持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本市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崇明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此外,各学段班额有明确限定。崇明区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小班化教育学校以及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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