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下午,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区会议中心举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建良、范洪耀、张建英、姚思平、顾德昌出席会议。副区长郑益川、区监察委员会主任陈学哲、区人民法院院长朱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庆华依法列席会议。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崇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将立足和服务新时代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大局,围绕生态环境不断优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积极依法履行职责,为促进崇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挥作用。 在监督工作方面,将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不断推动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促进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将修改完善《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为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制度保障;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讨论、集思广益,努力使做出的决议或决定符合崇明实际,符合人们群众意愿。代表工作方面,区人大常委会将积极组织开展代表履职培训、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广泛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完善区人大专业代表小组工作机制、继续推动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常委会自身建设方面,将围绕政治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等,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履职水平。 会议还审议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