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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解读

2018-2-28 0:00:00发布62次查看

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本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
一、《三年行动计划》起草过程
2015年以来,根据市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部署,为着力解决本市住宅小区在管理体制机制、服务市场机制、业主自我管理及市民群众居住生活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5〕3号)、《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沪府办〔2015〕13号),着力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2016年3月,针对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各相关主体工作职责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16〕8号),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主体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工作职责。期间,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部署推进相关工作。经过近3年的努力,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物业服务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社区共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涉及民生的“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呈现良好态势。
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按照《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滚动制定实施新一轮行动计划的明确要求,2017年3月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本轮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形成新一轮行动计划的总体框架,梳理提出了目标要求和具体任务,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先后召开了市级相关部门、区房管局、街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座谈会,听取了意见建议;同时,以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两次书面征询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新一轮行动计划涉及的相关单位意见。起草过程中,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经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三年行动计划》。
二、《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体现时代特色。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紧紧围绕补齐短板,解决居住生活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实现住有所居、住有美居、住有安居;在目标设置、任务安排、实现路径上体现“新时代”的特色,如在“美丽家园”建设方面,充分融入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全四化”的要求,并注重与美丽街区相衔接。
二是坚持突出党对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领导。在总体要求部分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动形成党委牵头、政府监管、市场服务、社会参与、居民自治、法治保障六位一体、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在健全社区共治上,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覆盖和引领,通过合法程序,推动符合条件的居民区党组织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加强党建引领,扩大住宅小区党建联建示范点覆盖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在任务设置上,由问题梳理、需求调查为基础,以市民群众居住生活领域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考虑任务内容安排,从以往建设项目的“政府排单”到现在治理内容的“群众点菜”,凸现“以人民为中心”,更加注重市民群众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在实施主体方面,强调市的统筹协调基础上,更重视发挥区和街镇的作用。
四是坚持突出“显性感”、“可量化”。在目标设置上,围绕“更安全、更有序、更干净”的目标要求,在住宅小区运行安全、改善公共管理秩序、促进环境整洁等三个方面,针对旧住房综合修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住宅小区门岗及管理处规范化建设、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达标、雨污水分流整治等任务,均提出了具体的显性、量化要求。
三、《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更安全、更有序、更干净”三个方面的显性目标,“主要任务”由补齐民生短板、完善市场机制、健全社区共治、优化体制机制等四个部分构成,具体明确为25项工作任务,通过任务分解表将25项工作任务细化为101个具体事项(市级委办局牵头71个具体事项,区政府牵头26个具体事项,街镇牵头4个具体事项),并明确了主要内容、时间节点、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实施部门等。为推进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步提出完善法规标准、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考核督查、加大财政支持和加强宣传引导等5项保障措施。同时为更好地形成全市面上整体推进的态势,还拟定了各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其中2018年7项,2019年7项,2020年9项。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精神,对标卓越的全球城市,围绕建设“更安全、更有序、更干净”的“美丽家园”目标,以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和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标准化为着力点,把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手段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到住宅小区综合治理领域各项工作的全过程,提出了“四个着力”的努力方向,以提升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整理水平,即着力持续精准补齐民生短板、着力完善服务市场机制、着力健全社区共治机制、着力优化体制机制,进一步推动形成党委牵头、政府监管、市场服务、社会参与、居民自治、法治保障六位一体、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
工作目标:为体现本轮行动计划的“显性”感,提出了实现“四个提升”的任务要求,即小区运行安全水平和居住环境品质显著提升;物业服务在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民生服务保障中的能级显著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业主自我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住宅小区行政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围绕“更安全、更有序、更干净”,提升市民群众对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的“感受度”,提出了提升住宅小区运行安全水平、改善住宅小区公共管理秩序、促进住宅小区环境整洁三个方面20余项具体量化目标要求。
(二)主要任务
1.持续精准补齐民生短板,着力提升小区运行安全水平和居住环境品质
围绕全面推进“安全有序、舒适整洁、环境宜居、幸福和谐”的“美丽家园”建设,提出了6项具体任务,包括实施各类旧住房修缮改造、推进小区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改进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小区垃圾综合治理、疏解小区车辆停放矛盾等,全面提升住宅小区运行安全水平,改善小区公共管理秩序,提升居住环境品质,努力提升市民群众“获得感”。
2.加快完善服务市场机制,着力提升物业行业整体服务能力和监管水平
重点聚焦解决物业服务领域市民群众反映集中的诉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改善形象、创新监管、提升服务、创新发展”的目标,从改进物业服务行业窗口形象、完善信息发布和价格协商机制、健全物业服务应急保障机制、引导物业服务市场整合和创新发展、创新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方式、建立物业服务综合评价机制、推动文明创建和人才队伍培养等7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物业行业整体服务能力,推动形成“优胜劣汰、失信失业”的市场环境,努力提升物业行业社会公众“满意度”。
3.进一步健全社区共治机制,着力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业主自我管理水平
围绕“党建引领、强化指导、完善规制、健全监管、落实责任、社会参与”的要求,从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覆盖和引领、加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健全业主委员会监管机制、落实业主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发挥专业社会服务组织作用等5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业主自我管理指导监督和优化业主自我管理的主要措施,进一步完善社区共治机制,提升业主自我管理水平。
4.切实优化综合治理体制机制,着力提升管理效能和工作合力
围绕“规范作业、夯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安全”的要求,从推进综合治理职责清单落地、夯实各区党委政府管理责任、强化街镇属地主体责任、理顺三级房屋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住宅小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完善网格化管理和处置机制、提高住宅小区综合执法效能等7个方面,进一步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为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提供体制机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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