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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版权转让费!长宁法治宣传卡通形象面向社会征集啦!

2018-2-28 0:00:00发布70次查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为新时代长宁法宣工作提供新的载体,长宁区法宣办、长宁区司法局决定开展“长宁法治宣传卡通形象”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长宁法治宣传卡通形象征集。

二、活动组织

长宁区法宣办、长宁区司法局。

三、时间

1、作品征集:3月5日至4月30日。

2、评选阶段:5月,包括初评、网络票选、终评。

3、作品确定及发布:6月。

四、征集要求

(一)内容要求

“长宁法治宣传卡通形象”设计要生动、直观、形象的体现新时代法治宣传的特点和长宁特色,适合新媒体宣传和传统媒体宣传,每个卡通形象需匹配一个中文名字,名字应便于发音,便于记忆,没有歧义。卡通形象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要求。

(二)形式要求

作品以电子稿JPEG形式提交,设计稿颜色模式必须是RGB,应征者请提供卡通形象多视图(包括正面、背面、侧面)和多表情、多形态图。文件规格为国际标准A4或A3尺寸的jpg文件。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PNG等格式),进入初选名单后需报送源文件。

(三)版权要求

作品应为参赛者原创、首发作品,不得有抄袭等侵权行为,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优胜奖作品一经录用,主办方与作者签订版权转让协议,由主办方支付适当版权转让费,优胜奖作品版权归主办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使用权、发布权、处分权,并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获奖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五、参与方式

1、作品可以个人或团队、单位名义报送。同一作者投稿数量不限,获奖次数不限。参选作品请自行保留底稿。

2、参赛作品于3月5日起接收报送,截至4月30日止。

报送渠道1:邮箱cnfx923@163.com;

渠道2:光盘邮寄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923室,收件人“长宁法宣”,邮编200050。报送邮件标题或邮寄信封上请注明“卡通形象征集”字样。报送材料请附参赛作品、长宁法治宣传卡通形象作品创意说明表(下载地址:http://sfj.changning.sh.cn/art/2018/2/27/art_5433_461576.html)等。

六、评奖方法

主办单位邀请专家对所有报送作品初评,择优评选10幅入围作品。对入围作品,通过“长宁法宣”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为期一周的网络票选。终审评选,10入围幅作品作者通过PPT演示方式现场向评委阐述作品创意,评委现场评分并排序。结合评委现场评分、参考前期微信投票情况,经主办方研究确定其中一件作品为“长宁法宣卡通形象”优胜奖作品,正式录用为“长宁区法宣卡通形象”,并对外发布。

七、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作品评选一、二、三等奖各1名、入围奖7名。对获奖者均将颁发获奖证书。一等奖作品为录用作品,给予15000元版权转让费,对其他奖项给予适当奖励。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主办方对本次活动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李树军、郑斐。联系电话:22050977

                     上海市长宁区法宣办

                     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长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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