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程家桥街道调解员搭建调解平台妥善处理
2018-2-27 15:34:03发布65次查看
据长宁区消息:一楼住户蒋先生在天井里擅自搭建了一间小屋,给二楼居民邓某带来了安全隐患。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邓某向长宁区司法所求助。
程家桥街道司法调解员王冠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特别邀请小区居委、物业公司、房管部门和律师参与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妥善化解纠纷,使当事人口服心服。
【事件】
天井里擅自搭小屋
引发二楼居民不满
蒋先生一家搬入位于虹桥路上某老小区一楼的一套一居室居住已有8年多了,这套房屋建筑面积为37.5平方米。随着蒋某女儿的长大,原本就不宽裕的住房就显得越发拥挤了。
去年端午节后,蒋先生在自家的天井里用砖头和水泥搭建了一间小屋,准备给女儿居住,但引起了二楼住户邓某的不满。邓某认为,该小屋是违法搭建,且小屋的屋顶距自家的阳台和窗户仅一米,不仅造成了许多不安全因素,而且影响晾晒衣物。邓某多次与蒋先生交涉,并向居委、物业和房管部门反映,要求其拆除该小屋。然而,蒋先生不予理睬,他认为天井是自家的,在自家的天井里搭建小屋外人管不着,不肯拆除。蒋、邓的矛盾开始激化。
2017年7月3日,邓某情绪激动地来到长宁司法所求助。程家桥街道调解员王冠耐心听她述说前因后果。在一番倾诉后,邓某的情绪稳定下来。邓某表示,只是想拆除一楼的违章搭建,并不想把事情闹大。
然而,当调解员想试图通过电话与蒋先生联系调解时,蒋先生却称事情已闹僵,失去了调解的信心,并强调“天井里搭建的小屋并未影响二楼住户的居住安全及晾晒衣物,有问题可以上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调解过程】
借助社会力量调解
律师释法分析劝说
面对这样的僵局,调解员感到必须妥善调处蒋先生和邓某之间因违法搭建小屋而引起的邻里纠纷,否则对小区内其他底楼的住户会产生“示范效应”,到那时想要整治就难了。
于是,调解员主动联系了小区居委、物业公司和房管部门,请他们出面一起调解,同时还联系了结对的律师事务所参与调解。做好前期准备后,调解员与蒋先生多次电话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蒋先生顾及邻里之情,换位思考,心平气和协调解决。
蒋先生见调解员如此不厌其烦地做工作,而且还邀请了居委、物业、房管部门和律师参与,便同意调解。
去年7月9日,蒋先生、邓某、居委、物业公司、房管部门和律师如约来到街道调解室。现场律师表示,根据《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第6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装修装饰活动,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
此外,《物权法》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民法通则》中有关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予以排除。
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李征连律师认为,蒋先生在其自家天井里擅自搭建小屋且距离邓某家的阳台、窗口较近,对其的居住安全构成了一定影响。因此,邓某的要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听了律师的一番分析,蒋先生终于不再坚持自己的观点,表示可以拆除小屋,但眼下正值高温天,希望到天气凉快些后再拆除。邓某表示可以接受,并希望小区物业和房管部门介入监督。此时,居委也伸出援手,根据蒋先生的经济条件和居住状况,居委表示愿意帮助其申请经济适用房。
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昔日的两位“冤家”终于握手言和。
【调解心得】
搭建平台多方参与
妥善处理化解纠纷
这是一起由违法搭建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在城市社区里比较普遍。这类纠纷容易形成积怨,小摩擦变成大隐患。如果不及时化解,很可能演变为治安甚至刑事案件。
在调解中,调解员深入调查,以拉家常的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劝说,让当事人觉得有人理解自己,从而拉近了双方的距离,增强了当事人对调解员的信任。然后穿插情感、道德、法理等,耐心地对双方进行劝说。
而律师则通过宣讲《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权法》和《民法通则》中有关规定,使调解双方明白各自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促使邻里纠纷有效解决。此次调解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使原本陷入僵局的事态出现转机,并在各方利益中找到“平衡点”,化解纠纷。
社区涉及到不动产的纠纷比较难以处理,如果强硬处理,可能会出现法律问题解决了,邻里冲突纠纷又种下了;如果处理过于软化,可能短期内无效果,且矛盾继续积累很容易引发新的冲突。
本案中,调解员并没有简单从不动产相邻权纠纷的角度来处理此案,而是从和谐邻里关系的角度入手,并邀请居委、物业、房管部门及律师共同参与。有基层相关的部门、组织及专业的第三方参与,让当事人觉得这是一个讲道理的平台,具有公信力,从而使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