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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2018幼升小、小升初入学实施意见及细则发布

2018-2-28 18:43:54发布76次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 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2018 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小学阶段招生
入学信息登记
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 6 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入学申请。
2018年2月23日前,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统筹安排入学
切实做好松江区适龄儿童户籍与居住地情况信息统计工作。依据生源分布情况,结合本区教育资源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做好跨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考试中心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松江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听力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区教育考试中心进行信息登记,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18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8年,松江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公办小学,按照《2018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分类操作细则》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验证
5月19日—5月20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
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松江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6月2日—6月3日。
初中阶段招生
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4月2日—4月13日,各校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
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回户籍(居住)地就读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
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小升初入学方式
松江区公办初中按“区域划块、免试入学”原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对口入学学区范围,并下达名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本校就读六年级。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同时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4月21日—4月22日。
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9日完成。
随迁子女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入学。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来沪就读六年级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
公布招生简章
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本区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
实施网上报名
本区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
5月4日—5月6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
报名民办初中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规范面谈程序
5月18日前,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区教育局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
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19日—5月20日。
分批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
5月21日—5月22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
5月24日—5月25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
5月27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
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8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具体工作要求
1 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通过松江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包括招生实施意见、操作细则、就近免试入学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数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通过网站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
3月10日—3月31日,本区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4月14日—4月22日,本区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
“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民办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手中。
2 发放入学通知。
区教育考试中心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5日前学生入学信息将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3 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2018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松江区咨询电话请戳:上海2018年起公民办小学同步招生!附松江区咨询电话
具体“2018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可以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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