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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期“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2018-2-22 0:00:00发布92次查看

沪教委青〔2018〕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期“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2018年春季学期即将来临,为保障中小学和谐有序及师生身心健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继续在开学第一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周”活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
一是组织收看《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日前市公安局会同市教委录制了《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以公安专业人员现场教育、相关案例情景再现及视频模拟真实场景等形式,生动、形象、逼真地展示了治安安全、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知识及自我防范的技能,是学校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生动教材。第一课将于2月23日晚上6点在上海教育电视台播出,各中小学要通知师生及学生家长共同收看。学校也要做好节目拷贝,在校园里播放,提高教育履盖面。
二是开展针对性公共安全教育。各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市公安局、市教委编发的四册《中小学生公共安全行为指南教学补充内容(试点)》,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小学阶段重点开展“交通安全、校园安全”教育,初中阶段重点开展“防范人身财产伤害”教育,高中阶段重点开展“网络安全”等教育。各中小学还应结合区域特点、学生实际及季节特征组织开展火灾(或反恐、校车)等应急疏散演练。各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已建的区域公共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及学校公共安全教育体验教室,科学、规范地开展相关安全教育活动,并确保取得实效。各小学要提示1-3年级小学生戴好“小红帽”,充分利用“小红帽”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小学生道路交通的被发现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校园及周边风险防控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各区教育局要继续推进学校安全中心建设,扩大学校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对接市学校安全中心规模及总量。要深化“2016-2017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选工作成果,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和交通环境管理。各中小学要主动与属地综治、公安等部门对接,合力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合力维护校门口交通秩序。要加强学校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校车安全管理。要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若发生突发事件,应按要求及时规范处置,并将相关信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
三、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今年春节长假结束后即开学,学生从假期生活进入到学习生活的过渡时间短,各中小学要特别关注开学后无法进入正常学习状态的学生,帮助他们尽快摆脱“节后综合症”。学校要指导和提醒学生家长,从心理准备和作息时间调整等方面,帮助孩子调整状态,轻松迎接开学,要告知学生开学后出现的些许不适或焦虑等状态属正常情况,会自行消失,不必自我恐惧。
各中小学不得以寒假作业是否完成作为学期注册依据,重申开学两周内不得组织纸笔测试,不得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学校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开学前后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访、学校网站等途径,指导家长关注孩子情绪变化,有效开展亲子沟通,一旦发现孩子情绪或行为异常,要及时与学校联系沟通,学校要准确判断学生情况并给予有效干预。
市教委将对各中小学“安全教育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2月12日
上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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